因工作需要,经研究,我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协警3名、审判服务用房管理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无不良嗜好且无犯罪记录。
2.具有较强的为民服务意识,服从大局,服从管理,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3.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岗位条件
1.协警:
(1)限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年龄30周岁以下(1988年11月14日后出生,年满18周岁以上),大专及以上学历。
(2)绍兴全市范围内(含下辖县、市、区)常住户口,两眼裸视力不低于0.8,无明显生理缺陷,无纹身。
(3)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军警院校毕业和具有一定协警工作经验者优先。
2.审判服务用房管理人员
(1)性别不限,年龄40周岁以下(1978年11月14日后出生,年满18周岁以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常住户口。
(3)需具备建筑方面相应专业知识。
二、招聘流程: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2日—11月14日;
2、报名地点:延安东路500号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政治处907室;
2、资格审查:报名请随带一寸照一张,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如系退役军人,请随带部队复退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考试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试。项目为:1000米跑、4*10米往返跑、立定跳远三项。(审判服务用房管理人员不需体能测试)
(3)面试。
4、体检、政审
(1)体检:按体能测试、面试成绩及综合因素考虑,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政审:经体检合格的人选由本院进行政审。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成绩及综合因素进行一次性递补。体检、政审合格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待遇管理
1、协警安排集训15天。
2、实行合同制管理,聘用期内根据合同约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3、录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
联系人:冯女士 联系电话:89192113、89192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