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第二批招聘2019年事业编制教师公告(华东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考点)
为推进区域教育人才建设,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编制教师,本次招聘人员拟由区教育局统一分配至高中及中心城区、小港、戚家山街道义务段学校。招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指标:共70名,其中
1.高中教师12名;
2.义务段教师58名。
具体招聘岗位、指标及专业要求等详见《北仑区教育局公开招聘2019年事业编制教师岗位、指标及报考专业要求》(见附件一)。
二、招聘原则
1.条件公开,操作规范,公平公正;
2.岗位公开,标准统一,接受监督;
3.程序公开,严格测试,择优聘用。
三、招聘时间、地点
2018年11月9日-10日分别在华东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组织举行。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资格条件
2019年应届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的浙江省、江苏省、山东省、福建省、安徽省、江西省及上海市生源(高考时户籍所在地,以下简称“六省一市”)的2019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中本科生专业必须符合岗位要求。研究生须具有与报考岗位一致的教师资格证(资格证取得时间不得晚于公告发布日,同学科教师资格证普通高中可用于义务段,初中可用于小学。)或所学专业符合报考岗位要求(可以本科或研究生所学专业报考)。
2.报名时间和办法
采用现场报名,两个考点可自行选择一个(重复参加考试者取消录用资格)。
华东师范大学:11月9日,8:30—11:30,闵行校区第一教学楼107教室。
浙江师范大学:11月10日,8:30—11:30,田家炳教育书院楼17幢301教室。
3.报名要求
选择了高中岗位,可兼报义务段同一学科相应岗位(如选择“高中语文”,选择兼报也就是选择了“义务段语文”),兼报必须为同一学科。义务段不得兼报高中。
(二)资格审查
相关资格材料在考生报名时提交审核,资格材料要能证明报名表中填写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材料:
(1)2019年应届毕业生随带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如未发,可用学生证代替)、大学期间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证书(荣誉证书择重要者提供两三份即可)(研究生如以教师资格证报考,请带上资格证)。以上所有证件和证明材料需随带原件并上交复印件。
(2)递交一式两份《北仑区教育局招聘2019年事业编制教师报名表》(见附件二),贴好近期一寸照片。(报名时场地拥挤,请事先填好报名表。)
如果学科报名人数不足招聘指标3倍的,则酌情减少或取消招聘指标。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录过程,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填报不实信息、提供假材料等情况,则成绩无效,取消招录资格。
(三)考试
1.考试形式及成绩计算
考试含初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笔试+面试)两个环节,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初试。报名后进行初试,随到随试,初试合格者进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初试形式为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思想品德、学习能力及其他综合素质等。初试不合格者淘汰,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3.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包括笔试和面试(音乐学科面试包括技能测试和结构化面试,其它学科面试包括试讲和结构化面试)。笔试形式为教学设计,满分100分,按40%计入总分,笔试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包括试讲和结构化面试,面试满分100分,按60%计入总分,面试不足60分者淘汰。
试讲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学科教材,考生如报考义务段岗位,可自主选择初中段或小学段。试讲主要考察课堂教育教学综合能力。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仪容仪态、职业素养等。
4.时间、地点:报名后,进行初试,随到随测,一般1小时以内通知是否进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环节。
(四)签约、体检、考察与录用
1.签约
根据各学科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般按学科岗位指标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并签约。拟录用考生可在10日下午现场签约,届时请考生随带就业协议书。若有放弃签约造成岗位空缺的,由北仑区教育局确定是否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报考本岗位的教育教学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
2.体检
体检安排在浙江省宁波市(具体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所签协议自动解除;放弃体检或不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者,所签协议自动解除并视作违约,空缺名额由北仑区教育局确定是否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教育教学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根据不同岗位,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察
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办法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4.录用
(1)拟录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或不能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规定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的,或不能在2019年7月31日前将人事档案调至北仑区教育局的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取消录用资格的空缺指标不再递补。
(2)拟录用人员个人档案中有不符合录用规定的,取消录用资格。
(3)新录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为期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或两年内不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关系。
(4)新录用人员中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间,办理相关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5)新录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6)新录用人员由北仑区教育局统一分配到下属中小学工作并至少服务满5年(包括试用期)。
5.其他
(1)有关招聘信息请随时关注北仑教育局网页http://www.bl.gov.cn/col/col115591/index.html(北仑之窗——站群导航——区教育局——公示公告);
(2)未尽事项由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确定。
(3)联系电话:0574—86784439,薛老师;86784898,刘老师。
(4)监督电话:北仑区教育局纪检室:0574-86781910,胡老师
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
201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