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三江税务局洪河办事处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录用。
二、招聘计划
建三江税务局洪河办事处助征员2名
三、招聘条件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责任心强,恪守职业道德;
2、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3、团结协作、为人正直、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乱纪行为;
4、全日制统招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为财政税务类、会计审计类和计算机类;
5、年龄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以资格审查日为准);
6、报考人员必须拥有黑龙江省洪河农场户口或配偶为洪河农场在职工作人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曾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8年11月 7日至14日
3、报名地点:洪河农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电话0454-5703030。
4、资格审核时间:2018年11月 15日,资格审核地点:洪河农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资格审查联系电话:0454-5703030。
报名及资格审核所需提供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30日内)及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
(二)考试
由洪河农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建三江税务局洪河办事处、洪河纪委共同组织实施。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占总成绩的40%。
2、笔试:笔试进行闭卷考试,报考人员考试内容为财务知识、经济法知识、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
笔试卷面满分100分,按60%折合计入总成绩。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3、面试:面试形式为问答,考核应聘人员专业素养、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等。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特殊情况经请示招聘考试领导小组后再予决定)。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按40%折合计入总成绩,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4、考试总成绩=加分项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确定的体检内容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出现体检不合格者由考试小组确定是否依成绩递补体检人员。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通过面谈的方式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公示和录用审批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在洪河农场机关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要求到洪河农场人社科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五)监督
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454-5703017
五、工资待遇
录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标准为1800元,转正工资标准每月2100元,录用人员由用人单位管理,由洪河农场签订两年用工劳动合同并承担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报管理局人社局备案。
六、招聘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考务安排。对在报名、资格确认、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弄虚作假或违纪违规的,将取消考试资格。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洪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建三江税务局洪河办事处所有。
黑龙江省洪河农场
2018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