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三江人民医院实际工作需要,现进行2018年度第三季医疗医技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录用。
二、招聘基本条件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廉洁奉公,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恪守职业道德;
2、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从医禁忌症;
3、团结协作、为人正直、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乱纪行为;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
三、学历及招聘岗位要求(详见后附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符合条件的考生以实名的方式加325747707(建三江医院招医疗医技)QQ群,并在QQ共享中下载《建三江管理局事业单位诚信报名表》,填写完毕后将报名表发送到jsjzhuna@163.com信箱中。相关考务通知将通过QQ群的方式通知,请各考生注意查收(相关通知内容以QQ群管理员朱娜为准)。虚报、谎报以及扰乱正常考务秩序一经查实取消应聘、录用资格。
2、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4日至2018年11月13日16:30。
3、报名联系电话:0454-5802985(法定节假日休息),联系人:朱娜。
(二)资格审核及报岗
1、资格审核及报岗时间:2018年11月14日上午8:30—11:00时,下午13:30—16:00时。
2、资格审核及报岗地点:建三江管局人社局203室。
3、资格审核所需提供证件如下(各类证件均需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查询打印);
(2)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必须提供所在学校的学历证明,证明其学历层次和所学专业,毕业到医院报到时提供不了相应毕业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3)高考成绩单或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录取名册三联单复印件(高考成绩单在本人档案内,出具的复印件需加盖存档单位公章;三联单由各院校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复印并加盖档案馆公章);
(4)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提供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注册证书或执业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具有建三江地区户口的,提供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6)近期免冠蓝色背景正规一寸照片2张;
(三)考试考核办法及加分条件
1、考试考核办法及分数计算:本次考试实行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考试考核办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⑴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考核招聘岗位的专业知识,卷面满分为100分。考生卷面成绩折算成60%为笔试成绩。笔试时间:2018年11月15日上午(以准考证为准)。
⑵面试: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和加分项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特殊情况经请示招聘考试领导小组后再予决定)。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演讲(要求脱稿)及专业答题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按40%折合计入总成绩。面试时间:2018年11月15日下午(以准考证为准)。
2、以下加分项,直接计入折算后的考试总成绩,条件如下:
(1)执业加分:未要求有医师资格证书的岗位,有医师资格证书或医师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加5分(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职称加分:无职称要求的岗位,已取得中级职称加3分,副高级及以上加8分。静配中心岗位,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的加2分(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加分:静配中心岗位,第一学历本科加2分,研究生加5分(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建三江地区户籍加8分(提供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
(5)复转军人加2 分(提供军人转业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6)中共党员加3分(提供原单位(学校)党委或所在支部相关证明材料,无公章无效)。
以上加分项由审核组成员在考生资格审查时进行计分并签字备案。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加分项成绩。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分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四)体检
参加考试考核人员根据最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遇特殊情况报请招聘领导小组后再予决定),如有体检不合格者经研究决定后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入围体检。如有入围并列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核
由用人单位对通过体检的拟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通过面谈的方式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公示
应聘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人社局和建三江人民医院公示五个工作日。
(七)办理录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供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取消录用资格,按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取(并将补录情况公示五个工作日)。
(八)监督
由纪检委部门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454-5790713。
五、录用人员管理及待遇
1、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待遇,社会化用工管理人员根据管局制定的社会化用工标准执行。其他人员按照合同制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2、试用期满,由建三江人民医院组织所在科室综合考核测评合格后,按规定程序正式聘用。工资待遇,社会化用工人员参照管局制定的社会化用工标准执行,按企业标准交纳五险;其他人员参照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相应工资标准及人民医院分配方案执行,签订企业劳动合同,参照企业标准交纳五险一金。
本公告由建三江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建三江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建三江人民医院
201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