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募岗位和工作职责
(一)招聘岗位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火炬开发区分局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
(二)工作职责
1.协助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重点群体就业联系跟踪服务工作;
2.协助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等相关工作;
3.协助开展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
4.协助开展公益性岗位、就业见习相关工作;
5.协助开展就业信息收集、调查和分析相关工作;
6.协助开展其他就业创业相关工作。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满足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毕业2年内(以毕业证落款日期算起)的高校毕业生。
三、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广东高校或广东生源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持有城乡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特困职工证之一,或属于脱贫人口家庭成员);
2.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
3.登记失业1年以上仍未就业的;
4.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
四、服务期限
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服务期满应终止劳动合同。
五、政策待遇
补贴待遇参照火炬开发区事业单位新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工资水平执行。
六、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0月17日止。
(二)报名方式
请报名人员于指定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交至火炬开发区康乐大道康乐三街2号人社分局304室,联系人:郑小姐0760-85312826。(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三)报名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2.毕业证、学历证书复印件;
3.近期彩色免冠电子证件照(附在报名登记表上)
4.中山市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报名登记表(附件);
5.属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需提交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复印件;
6.属残疾高校毕业生需提交残疾证复印件。
7.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以上仍未就业的,需提供登记失业1年及以上的《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8.被认定为就业困难的人员的,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报名人员要如实、准确填写个人报名表,提供虚假材料的报名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四)综合能力测试及面谈
按职位资格条件要求,择优确定参加综合能力测试及面谈人员名单,将于2024年10月中旬以短信或电话的方式通知综合能力测试及面谈时间和地点。请报名人员保持电话畅通,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电话或短信通知的,则不视为综合能力测试及面谈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未前来参加综合能力测试及面谈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所交报名资料一概不予退还。
七、有关说明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是合同制人员,与火炬开发区人社分局签订劳动合同。本公告由火炬开发区人社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报名登记表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火炬开发区分局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