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人才强区战略,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及全区卫生专业技术队伍建设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沙湾区将于2024年10月19日赴成都中医药大学考核招聘12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进行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乐山市沙湾区2024年下半年赴成都中医药大学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条件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其中,2025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等证书;其他报考者必须在现场报名时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二、报考者资格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条件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获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两栏分别相符。
《岗位条件一览表》中的岗位条件设置了专业方向的,报考者毕业证所载专业和方向必须与招聘岗位“专业名称”完全一致。
规培生按《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川卫科教函〔2022〕91号)有关要求执行。
4.委培、定向毕业生应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在职人员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征得用人单位及有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8.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9.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详见《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9日上午9:00至中午12:00。
报名地点:在成都中医药大学温江校区体育场C区。
(二)报名要求
1.报考者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本公告和《岗位条件一览表》规定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如实准确填写《乐山市沙湾区2024年下半年赴成都中医药大学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
2.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应提供《报名信息表》1份(贴上报考者2寸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本人身份证件(有效期限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含照片>)、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注册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25年应届毕业生现场报名时,暂未取得岗位要求所需相关证书的,须提供就读院系及专业、学历学位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2)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在编在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中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人员须提供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者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现场报名导致无法参加本次考核招聘的,责任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三)资格审查
在报名现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考核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等,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五、考核
(一)考核
本次考核根据各岗位报名人数情况,由考核工作小组确定考核方式,原则上进行现场考核,采取卫生专业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定考核成绩最低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报考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同一岗位考核成绩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排序。
(二)签订协议
考核结束后,根据招聘名额、考核成绩、考核成绩最低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签约对象,并签订意向协议。
因放弃签订意向协议产生的空额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不低于考核成绩最低分数线)依次等额递补。
本环节递补一次。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已签订意向协议的人员(其中2025年应届毕业生在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后再进行体检)。
(二)体检标准
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行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进入体检环节人员自行承担。
(三)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和集合地点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体检集合地点及体检相关事项在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hawan.gov.cn)另行公告。
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申请延迟体检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本环节不再递补。
七、综合考察
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诚信、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
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干部人事档案等方式进行,并据实出具考察材料,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考察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本环节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乐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lspta.com.cn/)和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hawan.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公示期间,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经组织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本环节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乐山市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拟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主管部门提供指定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审核确认并办理了聘用手续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受聘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最低服务年限期满后,方可按有关规定流(调)动。相关待遇按国家政策和我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纪律和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乐山市沙湾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0833-3444978)。
十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考核招聘首次公告和拟聘用公示在乐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lspta.com.cn/)和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hawan.gov.cn)发布,其余公告及相关事宜均在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网发布。
(二)请报考者密切关注乐山人事考试网和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网,按要求参加各招聘环节,同时保持通讯畅通。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或通讯不畅,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招聘各个环节的,责任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三)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招聘相关的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
乐山市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3-3432456;
乐山市沙湾区卫生健康局:0833-3443388。
附件:
1.乐山市沙湾区2024年下半年赴成都中医药大学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xls
2.乐山市沙湾区2024年下半年赴成都中医药大学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信息表.docx
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组织部乐山市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山市沙湾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