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第二医院建院于1958年,是浙江省三级甲等专科医院。医院以精神科、心理科、老年科为专科特色。
精神科是金华市重点学科。主要担负全市及周边地区精神疾病的医疗、康复、预防、教学、科研及司法鉴定等任务。整体实力雄厚,具有解决精神科急、重、难病例的能力。是金华市精神卫生中心、金华市精神病防治康复技术指导中心、浙江省政府指定的精神病医学鉴定医院、浙江省精神卫生专科联盟单位、浙大医学院精神专科联盟单位。
心理科是浙江师范大学心理临床科研和教学基地。内设金华市心理咨询治疗中心,主要开展抑郁症、神经症、婚姻家庭问题、性心理问题、学生学习问题、儿童心理障碍等方面的诊治,并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金华市睡眠医学中心是浙江大学医学院精神卫生中心睡眠医学专科联盟单位。
老年科又名金华市老年保健护理院,创办于2001年,是金华市首家集医疗、护理、康复、临终关怀、教学和科研于一体的老年专业服务机构。是全国爱心护理工程示范基地、浙江省省级医养结合示范点、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老年医学专科联盟单位。
因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5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能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较强的沟通能力。
(三)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和职称等要求(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涉及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应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执业医师考试报名条件相适应。
(四)专业问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解释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附件)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8日至2018年11月20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
2、现场报名地点:金华市第二医院人事科(浙江省金华市方岩街158号)。
3、报名所须材料:
(1)金华市第二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7)个人简历以及反映个人学术水平的论文、业绩的证明资料。
4、资格审查和筛选。
报名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百分制,考试方式分笔试和面试二部分,分别以50%、50%计入总成绩。
(1)笔试:符合报名条件、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按实际人数进入笔试,笔试时间定于2018年11月27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按招聘岗位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不足此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3)考试成绩可在金华市第二医院网站上查询。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四)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考核,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拟聘用通知书下发前放弃的,金华市第二医院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递补须在拟聘用通知书下发前完成,通知书下发后一律不再递补。
(五)公示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金华市第二医院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应在开具的拟聘用通知书的有效期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待遇和各种规定保险。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金华市第二医院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金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指导。
(二)本简章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579-82271737,联系人:吴老师
金华市第二医院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