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和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强澜沧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缓解人才紧缺问题,改善人才队伍结构,规范进人渠道,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和《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普人社发〔2016〕37号)的有关规定,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考录原则,经报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2018年澜沧县卫计、教育、综合检验检测系统面向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公开招聘紧缺人才7名。为更好的组织开展2018年澜沧县卫计、教育、综合检验检测系统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人才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对象、条件及其他
(一)招聘岗位
详见《2018年澜沧县卫计、教育和综合检验检测系统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简章》
(二)招聘对象
1. 卫计系统: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招生计划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本科需获得学士学位),YJ017001和YJ017002岗位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招生计划专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
2.综合检验检测系统: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招生计划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本科需获得学士学位)
3.教育系统: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招生计划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本科需获得学士学位);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11月15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3年11月14日及以后出生)。
5.符合紧缺人才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2018年11月15日以前被普洱市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录用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
2.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在普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浪费考录资源尚在禁考时限的人员;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非2018年毕业生(含取得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在读的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具有法律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二、报名方式、时间及所需材料
(一)报名方式
各考生到各用人主管部门,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现场报名时间:
时间:2018年11月15日至2018年11月16日(正常工作日:上午0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现场报名地点:
报考卫计岗位的考生到:澜沧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中医与医管股(澜沧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内)现场报名;
报考综合检验检测岗位的考生到:澜沧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办公室(澜沧县勐朗镇建设路延长线澜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检验检测大楼四楼)现场报名;
报考教育岗位的考生到:澜沧县教育局人事股(澜沧县教师进修学校内教育局办公楼一楼)现场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11月16日下午17:30分
(三)报名所需材料
根据所报岗位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报到证(或就业登记证)、身份证等岗位要求的证件,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未能提供原件的资格审核不予通过。
(四)报名资格审核
报名资格审核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在报名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合格人员进入招聘后续招聘程序。
报名结束后,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将所有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考生报名资料于2018年11月16日下午18:00分前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复核。
(五)开考比例
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需达1:2比例方能开考;未达到1:2比例的,取消本岗位开考,或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报经2018年澜沧县卫计、教育、综合检验检测系统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后可放宽开考比例。
(六)准考证领取
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为:2018年11月19日(上午0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考生领取准考证地点为:各报名地点。
若考生参与报名,未按另行公告时间要求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若因未领取准考证导致招聘岗位未达到1:2比例,则按1:1比例开考。1:1开考岗位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
(七)报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1.卫计岗位
澜沧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李 静 0879-7225524
2.综合检验检测岗位
澜沧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柴应娣 15287672139
澜沧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郎雯雯 13769086998
3.教育岗位
澜沧县教育局 钟 艳 0879-7233090
三、招聘的方法和程序
(一)招聘方法:
卫计岗位招聘方法为:笔试和专业技能知识答辩;
综合检验检测岗位招聘方法为:笔试和实际操作;
教育岗位的招聘方法为:面试。
以上笔试、专业技能知识答辩、实际操作、面试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二)招聘时间及地点
1.卫计岗位
笔试考试时间:2018年11月21日上午09:00至10:00分
笔试考试地点: 澜沧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四楼会议室
专业技能知识答辩考试时间:2018年11月21日下午15:00至结束
专业技能知识答辩考试地点:澜沧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四楼会议室
报考卫计岗位考生,必须于2018年11月21日上午08:45分前到考场报到,2018年11月21日下午14:30分前到考生候考室报到,未按规定到达考场或候考室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所缺名额不再递补。
考生进入考场或候考室前需查验身份,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若未携带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则不允许进入考场或候考室,未参加笔试人员不允许进行专业技能知识答辩考试。
2.综合检验检测岗位
笔试考试时间:2018年11月20日上午08:00至08:45分
笔试考试地点:澜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大会议室
实际操作考试时间:2018年11月20日上午09:30至结束
实际操作考试地点:澜沧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室
报考综合检验检测岗位考生,必须于2018年11月20日上午07:45分前到考场报到,2018年11月20日上午09:00分前到考生候考室报到,未按规定到达考场或候考室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所缺名额不再递补。
考生进入考场或候考室前需查验身份,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若未携带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则不允许进入考场或候考室,未参加笔试人员不允许进行实际操作考试。
3.教育岗位
面试时间:2018年11月22日上午9:00至结束
面试地点:澜沧县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发展中心二楼
报考教育岗位考生,必须于2018年11月22日上午08:30分前到考生候考室报到,未按规定到达候考室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所缺名额不再递补。
考生进入候考室前需查验身份,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若未携带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则不允许进入候考室。
(三)招聘程序
1.卫计岗位
(1)笔试
领取准考证的考生于2018年11月21日上午08:45分前到考场报到,考场设在澜沧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四楼会议室,笔试时间60分钟。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达,视为自动放弃所缺名额不再递补,考生未携带相应证件不允许进入考场。
(2)专业技能知识答辩
参与笔试的考生进入专业技能知识答辩,参加答辩的考生于2018年11月21日下午14:30分前到考生候考室报到,考生候考室设在澜沧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三楼小会议室,答辩从2018年11月21日下午15:00分开始至结束。
答辩顺序通过抽签确定。
每位考生专业技能知识答辩控制在20分钟内完成。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达,视为自动放弃所缺名额不再递补,考生未携带相应证件不允许进入考场。
2.综合检验检测岗位
(1)笔试
领取准考证的考生于2018年11月20日上午07:45分前到考场报到,考场设在澜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大会议室,笔试时间45分钟。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达,视为自动放弃所缺名额不再递补,考生未携带相应证件不允许进入考场。
(2)实际操作
参与笔试的考生进入实际操作考试,参加实际操作考试的考生于2018年11月20日上午09:00分前到候考室报到,候考室设在澜沧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办公室,考场设在澜沧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室,实际操作考试从2018年11月20日上午09:30分至结束。
实际操作考试的顺序通过抽签确定。
每位考生实际操作考试时间控制在30分钟内完成。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达,视为自动放弃所缺名额不再递补,考生未携带相应证件不允许进入考场。
3.教育岗位
领取准考证的考生于2018年11月22日上午08:30分前到候考室报到,候考室设在澜沧县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发展中心三楼,考场设在澜沧县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发展中心二楼,面试从2018年11月22日上午09:00分至结束。
面试的顺序通过抽签确定。
每位考生面试时间控制在20分钟内完成。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达,视为自动放弃所缺名额不再递补,考生未携带相应证件不允许进入考场。
面试的顺序通过抽签确定。
(四)招聘考试内容
1.卫计岗位
通过笔试和答辩考察报名考生的职业素养、仪表仪态、心理素质、语言表达、医学基础知识等考生的医学素质、素养情况。
2.综合检验检测岗位
通过笔试和实际操作考察考生的实验室基础理论知识、实验室基础操作知识等考生的实验室理论基础知识掌握情况和实际动手操作能力。
3.教育岗位
通过面试考察考生的职业素养、仪表仪态、心理素质、语言表达、教育学基础知识等考生的教师素质、素养情况。
(五)评委
1.卫计岗位
成立专业技能知识答辩专家评委库,答辩时抽取7位评委,主评委为评委小组组长。
2.综合检验检测岗位
成立检验检测技术专家库,实际操作考试时抽取5名专家成立考评小组,主评委为考评小组组长。
3.教育岗位
成立面试评委库,面试时抽取5位评委,评委为评委小组组长。
以上各岗位评委评分时应做到客观、公正、独立评分,并签字确认;
评委与考生或考生与评委、工作人员与考生或考生与工作人员有直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评委、工作人员和考生应主动申请提出回避。若未主动提出的,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成绩计算
1.卫计岗位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专业技能知识答辩总成绩
笔试总分为40分;
专业技能知识答辩总分为60分;
总成绩总分为100分。
笔试总成绩、专业技能知识答辩总成绩、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
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笔试成绩项分数高者胜出。
2.综合检验检测岗位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实际操作总成绩
笔试总分为40分;
实际操作总分为60分;
总成绩总分为100分。
笔试总成绩、实际操作总成绩、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
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实际操作总成绩高者胜出。
3.教育岗位
总成绩=面试总成绩
综合知识占面试总成绩的40%,专业技能知识占面试总成绩的60%。
面试总成绩、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
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专业技能知识项成绩高者胜出。
(七)招聘最低控制分数线
此次招聘卫计岗位、综合检验检测岗位和教育岗位,总成绩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总成绩未达60分的不能进入招聘后续环节。
四、考核、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的人选,考核和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实施。
(一)考核
考核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被考核考生必须于2018年11月30日17时30分前将学籍档案等相关考核材料交澜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逾期不交相关资料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核,所缺名额在在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照成绩由高至低的原则依次递补。
考核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核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教育等方面的情况,考核时被考核人员需提供学籍档案进行审核,否则不予考核通过。
若考核不合格,在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照成绩由高至低的原则依次递补。
(二) 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
根据我县县情实际,新聘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求进行吗啡—甲基安非他明联合快速检测试剂<胶体金法>尿液检测。吗啡—甲基安非他明联合快速检测试剂<胶体金法>尿液检测是对考生尿液样本进行检测,考生按照《体检日程安排表》的安排,由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安排相关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此项检测不收取任何费用。
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体检前验证,工作人员根据体检人员名单核查考生身份,带领考生进行体检,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必须服从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的安排管理,遵守体检纪律,要防止替检等作弊现象的发生,不得有替检、隐瞒病史等影响体检结果的行为。
在整个体检过程中,如有违反纪律的情况,一经发现,体检结果无效,视为体检“不合格”,并不得复检。在医院体检过程中,违纪的考生、医务人员、干扰体检的其他人员等相关人员,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对在县级医院体检“不合格”或无法得出体检“合格”、“不合格”结论的考生,可在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由县级人社部门、人大或政协部门人员陪同考生到本市市级医院复检,只能复检一次,且全部项目应重新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复检费用由考生负担,请考生自行准备。
体检不合格者,在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照成绩由高至低的原则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
(三)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报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取消考试聘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普洱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
六、其他要求
(一)应届生指2016年、2017年、2018年毕业的毕业生。
(二)参加特殊招聘考试的考生应保障通讯工具通畅,以便与其联系招聘事项;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与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从该岗位总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依次进行递补,如没有递补人员取消岗位:
1.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考试或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或不少于2名招聘工作人员签名的情况记录);
2.公示期满7个工作日,联系不上应聘人员本人的。
七、组织纪律
(一)此次紧缺人才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县人大、政协的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
(三)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县人社部门可随时终止或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遵守回避规定。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五)整个招聘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在每个环节有反映和举报,必须实名反映。
附件:2018年澜沧县卫计、教育和综合检验检测系统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简章.xlsx
澜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