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要,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河北省气象局所属地方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主要职责:拟定全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规划、计划;制定相关的业务工作规范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实施飞机人工增雨作业,负责全省高炮(火箭)防雹、增雨工作的技术装备管理、人员培训和科学研究工作等。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中心主要职责:承担气象灾害防御技术的科学研究、标准制定、灾害鉴定、技术评价、推广应用和技术服务;承担气象灾害普查、隐患排查、联合检查、应急演练、应急准备认证等事务性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对敏感行业、地区、部位的气象次生及衍生灾害防御技术研究等。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应届高校毕业生(指参照有关规定,持有毕业生就业协议和派遣证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数量和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河北省气象局所属地方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1名,具体招聘数量和岗位所需条件详见《河北省气象局所属地方事业单位2019年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设置。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或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中国气象局、河北人社网、河北省气象局、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和兰州大学等网站发布招聘信息,并到部分高校参加招聘会,现场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
1、网上报名。2018年11月12日12:00前填写《河北省气象局所属地方事业单位2019年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和个人简历发送至Hebwmo@126.com。邮件名称统一格式为“学校—姓名—性别—学历—学位—专业—手机号”,如“兰大—张三—女—研究生—硕士—大气科学—13931545625”。报名事宜也可电话联系0311-81660070。
河北省气象局于11月13日下午16:00前电话通知网上通过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携带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并具体沟通参加招聘会场次、考试事宜等。
2、现场报名
第一场
时间:2018年11月15日上午
地点: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东苑体育馆
第二场
时间:2018年11月17日上午
地点:成都信息工程大学航空港校区体育馆
现场报名人员需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身份证等相关材料,河北省气象局人事处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面试资格及聘用资格。有关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进行处理。
(三)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人选确定。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河北省气象局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由河北省气象局人事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素质、学业成绩、研究论文、社会实践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五)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中国气象局、河北人社厅和河北省气象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河北省气象局人事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311-67108586/67108837(河北省气象局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88616879(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河北省气象局所属地方事业单位2019年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2.河北省气象局所属地方事业单位2019年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河北省气象局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