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监察体制改革形势需要,根据上级要求和结合监委实施留置措施的实际情况,我市决定组建监委专职陪护队伍,并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陪护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要求
1、负责市监委专职陪护工作;
2、负责完成市监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服从市监委管理;
4、接受市监委和市公安部门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二、招聘人数、性质
1、拟招聘专职陪护人员20名。其中:男性15名,女性5名;
2、人员性质属临聘工作人员。
三、招聘条件、对象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组织纪律观念较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为人友善,无犯罪记录。
2、爱岗敬业、责任心强。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文字处理能力。
3、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学历不限)。男性报考者,身高1.60米以上;女性报考者,身高1.53米以上。
4、身体健康,形象良好,年龄为20--35周岁(即1983年11月9日至1998年11月9日期间出生),不限户籍。退役军人、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男性持有小汽车驾驶证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8年11月9日后出生)。
5、愿意在应聘岗位服务3年(含)以上。
曾被开除、辞退,被有关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曾为警务辅助人员但违反有关管理规定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不能报考。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吴川市监察委员会招聘专职陪护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可在吴川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或现场领取,如实填写);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并同时出具原件核对。国有单位在职人员应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本人近期大一寸免冠彩照3张((照片背面写上姓名)。
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2日至2018年 11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三)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与报名同步进行,由市监委负责。对初审符合报名资格的,将另行通知领取《准考证》,《准考证》和身份 证作为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凭证,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考试资格。
(四)报名地址和联系方式。报名地址:吴川市梅菉街道文明路10号市府大院5号楼市纪委监委干部室,联系电话:5611379。
五、招聘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含技能考核)”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不指定用书。
(二)面试。按招聘的男女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参加面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三)体检和政审。依照招聘的男女比例,根据应聘人员个人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和政审人选。政审参照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标准执行。指定医疗机构统一体检,按新修订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费用由招聘单位支付。体检和政审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按应聘人员个人总成绩由高至低进行等额依次递补。
(四)备选人员。本次招聘额满之后,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列顺序,以自愿为基础,选取4至5人为备选人员,备选时间为12个月。
六、聘用程序
经体检政审合格的,在吴川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被聘用人员实行2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时间为三年,聘用期满后根据工作表现可协商是否续聘。
七、工作时间、培训及待遇
(一)按机关事业单位法定工作日制上班(特殊情况除外)。
(二)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定期对聘用人员开展培训教育,提高看护人员的纪律意识、安全意识和必要的陪护机能。
(三)聘用人员的工作待遇2250元/月(含个人缴交的各种保险费用),由市财政保障。市监委负责部分的社保费用,由财政拨付解决。培训试用期间,每月发放生活补助1500元/月。
(四)具体内容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八、其他说明
(一)聘用人员无不良记录,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违反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用人单位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本方案由吴川市监察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