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8年9月20日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和县编办《关于同意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函》(鹤编办函〔2018〕32号)精神,县政管办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2名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选聘。
二、选聘岗位
1、前台工作人员6名;
2、楼层咨询引导员3名;
3、“12345”热线话务员3名(24时值班,三班轮值)。
三、选聘范围和条件
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熟悉电脑操作,鹤峰县户籍人口均可报名;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或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优先。
四、使用和管理
(一)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
(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对试用期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出现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终止其岗位。试用合格后正式签订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签订后,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制定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管理相关办法,对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四)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在劳动合同期内因特殊原因需要离岗的,经双方协商,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五、工资待遇
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工资比照鹤峰县公益性岗位工资兑现,并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实行按月考核发放。
六、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其他本人认为需要提交的材料,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还给本人,同时提交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一份以及个人近期彩色2寸免冠正装照2张。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4日至30日,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30时至17时。
报名地点:县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五楼主任室。
联 系 人:覃业春,联系电话:0718-5293178
八、选聘程序
选聘采用书面考试的方式进行,县政管办根据笔试成绩确定拟聘用人员,经体检合格后,正式确定聘用人员。
九、笔试时间、地点及范围
笔试时间:2018年10月31日上午9点。
笔试地点:县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九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