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东莞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保证我市公办中小学校2019年秋季开学教师需求,根据广东省教师队伍建设“十三五”规划、《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东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方案》精神,我们计划于2018年11月22日——26日赴华南师范大学现场设点,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公办学校编制教师306名。公告具体如下:
一、招聘人数、岗位及薪酬待遇
我市公办学校属事业单位,经费由财政核拨,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工资福利待遇由市财政统发。本次赴华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公办学校编制教师306名,具体招聘岗位见《广东省东莞市教育局赴华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2019年公办学校编制教师岗位表(普通科教师岗位)》和《广东省东莞市教育局赴华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2019年公办学校编制教师岗位表(中职专业课教师岗位)》(附件1和2,下称:《普通科岗位表》和《中职专业课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和招聘对象
1.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招聘对象包括两类:一是国家统招计划录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含2019年、2018年毕业生,及2017年毕业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报考期间仍在有效期内的毕业生)。二是社会人员(即除应届毕业生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社会人员必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且第一学历必须为国家统招计划录取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岗位相对应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具体以岗位表要求为准)。
2.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基础科(含中职学校文化课)教师岗位。招聘对象为国家统招计划录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含2019年、2018年毕业生,及2017年毕业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且报考期间仍在有效期内的毕业生)。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报考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4)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特定条件。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2.具体条件
(1)年龄要求。社会人员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具有教育系列高级职称或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教师,以及我市聘用合同制教师,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2018年10月31日。应届毕业生不设年龄限制。
(2)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相符。报考者所学的本科或研究生(硕士、博士)学段对应的专业与岗位专业相符(具体可参考《东莞市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职员专业目录》,见附件3),或所取得初级及以上职称、技师专业(类别)与岗位专业相符;或普通高考招聘特长生的特长专业与岗位专业相符。取得两个本科及以上专业毕业的,或持有两个及以上初级职称、技师资格的,均可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报考,但学位类别不能作为专业类别报考。考生持有本科及以上多个层次学历的,高层次学历的专业可以报考要求低层次学历的岗位,低层次学历的专业不能报考要求高层次学历的岗位。例如:某考生取得本科学士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和研究生硕士历史专业毕业,他既可以报考语文教师岗位也可以报考历史教师岗位。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含海外学历学位)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相近但又未列入岗位要求专业范围,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可在报考系统中勾选相近专业栏,然后直接填写毕业证书上专业名称和上传成绩表进行报考,由市教育局和招聘单位审核后认定为相近专业的可通过报考。
(3)教师资格证要求。
①报考中职专业课教师岗位,可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所需的各科合格成绩,但所有被录用聘任的考生原则上须在试用期(1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否则,毕业生延迟一年试用期和转正,社会人员延迟一年试用期,对两年内未能取得岗位相应教师资格证的退出教学岗位。
②报考基础科教师岗位,研究生(硕士或博士)可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或认定教师资格所需的各科合格成绩,2019届本科毕业生(含师范生和非师范生)报考须具备:①教师资格类别认定需要层次《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2017年和2018年毕业生报考须取得中小学(中职)系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高层次教师资格可以报考相应层次或低层次教师岗位。例如:某考生取得高中语文教师资格可以报考高中(中职)或初中、小学段语文教师岗位。所有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一经录用聘任,原则上须在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对一年内未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延迟一年试用期和转正;对两年内未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退出教学岗位。
(4)专业技术资格要求。社会人员报考需要提供中小学(中职)或幼儿园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具体要求见《岗位表》。
(5)各岗位学历、职称资格条件和其他条件要求具体见《岗位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学位条件,其中第一学历放宽到全日制中师毕业及以上:
①获地市以上荣誉称号(包括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行政部门颁发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市级以上党委颁发的共产党员等);
②地级市以上名校长工作室、名教师工作室、名班主任工作室的主持人,地级市以上学科带头人;
③省教育行政部门、省教育研究院(省教研室)、省教育学会专业委员会、省职教协会专业委员会(省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省职业技术教研室、省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协会)组织的各种现场教学或技能专项比赛一等奖以上荣誉;
④东莞市聘用合同制教师。
(6)省外取得的职称须符合广东省省外来粤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有关规定,否则视同无效,详见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网站—办事窗口—职称申办。
三、招聘程序
华南师范大学专场招聘程序:网上系统报考——现场报考和资格复审——面试考核——体检(当地指定三甲医院)——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具体程序安排如下:
(一) 发布招聘公告
10月18日—10月31日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
(http://rlzyj.dg.gov.cn/)、东莞教育(http://www.dgedu.gov.cn/)和华南师范大学就业导航(http://career.scnu.edu.cn/)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网上报考:2018年11月1日—11月6日;现场报考或资格确认时间、地点: 2018年11月22日(9:00—11:30,14:30—17:30),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前面广场。
2.报名方式(考生可选择下述两种方式的任何一种方式)。按招聘岗位要求对应报考,每个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11月6日后考生不得因个人原因变更报考岗位,不达报考比例取消岗位的除外。
(1)网上报考:考生登录东莞市中小学教职员招聘网站(http://jszp.dgjy.net/dgzp/dg/loginAndSecurity/index,下称:招聘网)分类别选择“广东省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2019年公办中小学教师(外出招聘)专场”或“广东省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2019年公办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专场”进行报考,未按网上报考截止时间成功提交报考资料的视为报考不成功。招聘单位在11月16日前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入围面试考生有关复审、面试考核时间、地点安排。网上报考未能取得面试考核资格的考生可以继续进行现场报考。
(2)现场报考:考生到现场报考点提交纸质材料进行报考。 11月23日11点前,招聘单位通知现场报考并入围人员关于学校面试有关安排,同时领取准考证;网上报考并现场资格审核通过的自行登录招聘系统打印准考证。
(三)资格审核
1.初审。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报考材料按岗位要求进行审核。
2.复审。网上报考并进入面试考核考生到现场报考点提供纸质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通过的取消面试考核资格。资格复审和现场报考提交的材料如下:
(1)内地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019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2)毕业生提供毕业成绩单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方面的复印件。①报考中职专业课教师岗位和报考基础科教师岗位的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可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已取得的可提交)和认定所需的各科合格成绩。②2019届本科毕业生(含师范生和非师范生)报考基础科教师岗位须具备:教师资格类别认定需要层次《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2017年和2018年毕业生报考基础科教师岗位须取得中小学(中职)系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4)社会人员报考须提供岗位相对应初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
(5)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6)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复印件;非公职人员人事关系挂靠在人力资源部门的须出具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国有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公职人员,含人事关系仍挂靠在原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东莞市内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工作且在有效合同期内的人员进入拟录用名单的,应在原单位完成本学年(至2019年7月)教学任务后方可离职;东莞市聘用合同制教师报考须提供与公办学校签订的《东莞市公办中小学聘用合同制教师合同书》和在职证明。
(7)本人高中、大学学习经历和工作情况总结。
以上材料须真实有效,因特殊原因未能提供的须书面承诺保证已取得上述相应材料的资格并在体检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
(四)考试
考试形式为面试考核(试讲和问答),其中音乐、美术、体育和部分中职专业课教师岗位(中职专业课教师岗位由招聘单位自行确定是否加试)加试实操,分学科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面试考核成绩。面试考核的达标成绩为8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低于80分不予录取。面试(实操)考核成绩在本考试时段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在成绩单上签字确认,如考生提前离开或拒绝签字,由考试小组负责人和监督人员在成绩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视为送达。
2.面试考核安排
①考试时间:2018年11月24-25日(具体时间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考试地点: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具体地址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考生凭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明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考核,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处理。
②入围考试比例。限招聘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岗位面试考核比例原则上为1:3,招聘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的基础科岗位入围面试考核比例原则上为1:5,招聘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入围学校面试原则上为1:3;符合资格的报考人员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经书面报请外出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按实际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考核。
③考试流程:报到——抽签——现场备课(约40分钟)——片段教学(10分钟)+问答(5分钟)或实操——候分——签领成绩后离开。音体美和部分中职专业课教师加试实操(时间由招聘单位确定)。面试考核期间,考生不得向考官透露任何个人信息,出现同分情况,需另外进行加试。按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岗位按1:1确定体检人员。
由于受报考岗位名额限制未获拟聘,但在面试考核中表现出色,综合素质较高的考生,其他未招聘到合适人选的招聘单位与其本人协商一致达成聘用意向的,经由外出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确定为体检人员。
(五)体检
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时间为11月26日(具体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地点为考试当地指定三甲医院,无理由迟到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进入体检人员提交以下材料:
1、毕业生: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就业协议书(原件、一式三份,网签协议书除外)和毕业成绩单的复印件,学生证、身份证的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大一寸证件彩照2张。
2、社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近期大一寸证件彩照2张,其他材料按调动要求另行通知。
(六)考察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须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网站和东莞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八)递补录用
因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放弃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用人单位有权决定是否递补其他考生,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30个工作日内。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为聘用人员,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核准的拟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未能于2019年9月1日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事业单位要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其中新聘人员试用期为1年,1年期满后正式定岗。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入职后,除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情况外,三年内不得辞职;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他事项
(一)应届毕业生须于2019年7月30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填报虚假信息,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或考核等过程中作弊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不符合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体检不合格或者拟聘考生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空缺职位的,招聘单位可以按成绩顺序申请依序递补,也可以不申请递补。
(四)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所有拟聘用的毕业生应当参加我市组织的岗前和见习期规范化培训。
(六)本次外出招聘中招聘岗位学历限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却未招满的岗位,可将学历要求调整为本科及以上延续安排在本地专场(2018年12月进行,另行公告)进行招聘,具体岗位要求和报考条件于11月28日前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http://rlzyj.dg.gov.cn/)和东莞教育网(www.dgjy.net)另行补充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