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教育教学发展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2009〕139号)、《关于修订<佛山市高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明府字〔2011〕11号)等文件精神,佛山市高明区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中学教师36名(第一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职位
本次共招聘高明区中学语文、数学、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心理、信息技术、教育学等11个学科共36名教师,属事业编制(公益一类)工作人员。招聘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报考对象资格条件由佛山市高明区2019年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所有职位实行公开招考,经面谈、面试等环节并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择优录用。所有职位要求录用后在高明区教育系统工作满5年。
二、招聘地点
本次招聘为北京师范大学驻点专场。未完成录用人数的职位,可在陕西师范大学等后续场次继续招聘。
三、招聘对象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2019届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不含已办理暂缓就业的2017年、2018年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年龄为18周岁以上(即2000年11月26日之前出生),30周岁以下(即1987年11月26日之后出生);
6.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7.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或者提供已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证明;
8.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其中,语文教师职位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
9.本科学历的大学期间成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60%;
(2)各学科平均分在75分以上。
10.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019年佛山市高明区公开招聘中学教师职位表(第一场)》。
五、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实行公开招考,经面试后择优录用。
1.招聘流程:
(1)对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及面谈;
(2)根据面谈成绩(不纳入最终面试总分计算)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并通知面试人员;
(3)面试;
(4)根据面试成绩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5)现场签订就业协议书。
2.报名及面谈
本次招聘在高校设点现场报名、收取资料并开展面谈。
(1)时间:2018年11月26日,9:00—17:00;
(2)地点:教学楼东区。
3.考试
(1)面试对象:经资格审核后按面谈成绩另行通知考生;
(2)面试时间:北京师范大学,2018年11月27日8:30-17:30(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采用授课的形式,合格分数线为65分。
六、体检和考核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考试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统一进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体检和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通知》(粤教继〔2013〕1号)执行。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由区教育局按照录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录用的,可从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人选。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区教育局研究决定。
如违约不按期报到的,5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办教师。
七、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经区教育局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人事信息)、“学在高明”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办理报批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区教育局将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
九、聘用和待遇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后,择优聘用并按所聘岗位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本次招聘的报名、考试、体检和考核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公告由佛山市高明区2019年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相关事宜可登陆“学在高明”网站(网址:http://www.fsgmjy.cn/)资讯服务-教师招聘栏目查询。
联系电话:0757-88282322,88282312。
附件:1.2019年佛山市高明区公开招聘中学教师职位表(第一场)
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
201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