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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山西省临汾市浮山县招聘司法协理员公告

时间:2025-03-07 14:21:07 点击:35 【

  为加强基层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平安浮山建设,根据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全面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临汾市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临政办函〔2024〕12号)、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浮山县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浮政办函〔2024〕32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同意,浮山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五)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浮山县户籍人员。

  三、招聘名额及岗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7人。招聘岗位及所需的具体条件详见《浮山县2025年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四、岗位职责

  司法协理员岗位在司法所,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指导调解工作;

  (二)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参与基层普法依法治理;

  (三)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组织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

  (四)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受委托承担社区矫正工作;

  (五)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协调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参与推进辖区基层法治建设;

  (七)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

  (八)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合法性审核(查)工作;

  (九)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面向社会收集立法意见建议;

  (十)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协助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十一)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远程视频会见工作;

  (十二)完成法律法规赋予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务。

  五、招聘条件

  (一)应聘司法协理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3月至2007年3月期间出生);

  4.具有浮山县户籍,户籍迁入时间截止2024年12月31日之前;

  5.具有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6.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常用办公软件,具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7.组织纪律性强,执行力强,能适应基层一线工作;

  8.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以及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司法协理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或者解聘的;

  5.曾因违反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规定被辞退的;

  6.不适合从事司法协理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六、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在浮山县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浮山县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公开招聘。

  七、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在浮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5年3月13日9:00至2025年3月15日18:00。

  报名网址:浮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fushan.gov.cn)

  1.提交报名申请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依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需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蓝底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JPG或JPEG格式)。

  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每位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以下简称《承诺书》),并对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其中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中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如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

  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或联系方式不准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负责。

  2.资格初审

  时间:2025年3月13日9:00至2025年3月16日18:00。

  网上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如在报名结束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在该截止时间之前修改报名信息。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5年3月13日10:00至2025年3月17日18:00。

  参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文件规定,本次考试费为每人50元。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未按期缴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完成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请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报名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4.开考比例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比例核减岗位招聘人员,如减少到1个仍达不到3:1的,原则上予以取消招聘,并经核准后在浮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通知,同时告知报名人员。

  5.考试费减免

  根据相关政策,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

  符合减免考试费政策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先在网上缴费,随后到浮山县司法局现场提交减免申请。减免申请审核通过后,考试费按原缴费渠道退还。

  办理减免手续时,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须提供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证明;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人员须提供低保证、县民政和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逾期视作放弃费用减免。

  6.下载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原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公布)。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以备笔试及本次招聘其他环节使用。

  (三)考试和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成绩采取百分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1.笔试

  (1)命题和阅卷:由浮山县2025年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有关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

  ①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政治理论和传统文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法治文化等方面的基本知识);时事政治(党的二十大报告及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国家“八五”普法规划、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②法律知识(宪法、民法典、人民调解法、社区矫正法、法律援助法、行政复议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法、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西省平安建设条例、山西省关于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指导意见、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③公文写作。

  (4)笔试结束后进行雷同卷甄别,发现作弊人员将严肃处理。

  报考人员须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证件、证明不全的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2.资格复审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如最后一名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同进入复审环节。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浮山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①准考证;②《承诺书》;③《报名表》;④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⑤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⑥学信网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⑦无犯罪证明(浮山县户籍地派出所出具)。上述材料均1份。

  除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从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直到面试资格复审人数达到3:1的比例。

  3.面试

  (1)面试对象的确定。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对象。

  (2)面试的命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有关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3)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在浮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4)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依据岗位工作性质,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临场应变、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仪容气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权重相加为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笔试成绩再出现并列,则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5)面试考官的组成。为确保面试工作公平、公正,成立考官组。每个考官组五至九人,由有关方面人员和专家组成。每个考官组设主考官一人,由外聘考官担任,主持本组面试工作。

  面试全程录音录像,面试成绩当天现场公布,综合成绩于面试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在浮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1.体检有关事宜在浮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考生应于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招聘单位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参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考察内容: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全面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社区或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同时要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审核,对考生的应聘资格进行再次确认。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因个人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从报考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浮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浮山县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确定为聘用人员,与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办理相关用人手续,确定人事关系。7个司法所各设一个选聘岗位,按考试综合成绩高低排名进行选岗,若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的优先选岗。

  所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被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其聘用手续: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2)招聘前有违法犯罪、隐瞒不报的;

  (3)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和规定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

  (5)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6)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或者解聘的;

  (9)曾因违反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规定被辞退的;

  (10)不适合从事司法协理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于进入体检、考察及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六)待遇保障

  司法协理员属于编制外人员,聘用期限一次为3年,试用期计入首次聘用合同期限,聘用合同期满,根据本人综合工作表现(聘用期间经考核达合格以上等次),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与司法协理员续订聘用合同。司法协理员的社保、休假等相关待遇,执行国家、省有关规定。司法协理员薪酬福利参照本地区公安辅警工资标准。

  (七)招聘纪律

  1.严格执行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2.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落实回避规定;

  3.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4.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注意事项

  1.整个招聘过程的具体事宜均在浮山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否则责任自负;

  2.考生提供的电话等联系方式要确保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3.打印准考证后,考生应妥善保管,参加招聘的各个环节均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两证不全的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觉,切勿上当受骗。

  八、咨询监督电话

  本次公开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浮山县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

  监督电话:0357-8122531浮山县纪委监委

  政策咨询:0357-6053917中共浮山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

  考务咨询:0357-6053917中共浮山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

  电话接听时间为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浮山县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负责解释。

附件:浮山县2025年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岗位表.docx

附件:诚信承诺书 .docx

附件:浮山县招聘司法协理员报名表.docx

  浮山县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3月4日   


全国事业单位招聘QQ交流群:292497056


作者: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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