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统计改革发展和重大普查调查工作需要,切实加强我县统计队伍建设,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发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统计调查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年龄、户籍等条件:
本次招聘中时间计算的基准日期为2018年11月30日。
1.根据岗位不同年龄18岁以上、35岁以下(即2000年11月30日前、1983年11月30日后出生)
2.限睢宁县户籍或睢宁县常驻人口;
3.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须出具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等有关证明材料。
(四)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所报考岗位的身体条件。
(五)学历及专业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必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提供的不予认可),专业不限。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方式
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
报名网址:睢宁县人社招聘平台
(http://zp.cnsn.gov.cn/)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8年11月23日9:00-12月5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18年11月23日9:00—12月6日16:00
缴费确认时间:2018年11月23日9:00—12月7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报名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通过后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报名方为有效。报考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笔试费用100元。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近期本人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在资格复审时,如考生提供信息和网上报名信息不一致且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则资格复审为不合格。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以在报名期限内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
4.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5.报考人员须在12月13日9:00-14日24:00到中国睢宁门户网站睢宁县人社招聘平台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统计局组织实施。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笔试
网上资格审核合格的人员进行笔试。
1.考试科目名称为综合知识、能力素质,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满分为100分,采取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2.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二)资格复审
1.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单位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从笔试合格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不超过计划招聘岗位数1:3的岗位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
2.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未就业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蓝底2吋证件照4张;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最迟在体检前提供)、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蓝底2吋证件照4张;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材料;招聘岗位另有要求的,须提供相关材料。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资格复审合格的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并交纳面试费用每人100元。因考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名额,从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不设合格分数线;形不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由考场监督人员当场告知考生。考生参加面试时,持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及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1.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统计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并列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公示
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睢宁县人社招聘平台(http://zp.cnsn.gov.cn/)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拟聘用单位、岗位、考试成绩以及监督举报电话等。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
(一)公示无异议的,县统计局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二)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考生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拟聘用人员在聘用审批前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可从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总成绩并列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聘用审批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三) 本次聘用人员拟分配至各镇(街道、开发区)统计办开展工作,实行双向管理,被聘用人员需服从工作分配。除不可抗力外,拟聘用人员应于通知办理聘用手续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前来办理聘用有关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其聘用资格。
七、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事业人员“进口”关。发现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考聘资格;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要严肃处理。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在睢宁县人社招聘平台(http://zp.cnsn.gov.cn/)公布,请考生及时上网查询。因考生个人原因延误的,考生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
0516-67031964(县纪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
0516-68068896(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八、本公告由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6-88307809(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6-68068600(睢宁县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