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50名,仅限男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2. 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乐于奉献、能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分配;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心理和身体素质;
3. 品行端正,心理健康,纪律观念强,协调能力强,能保守工作秘密;
4. 年龄在18周岁(含)至28周岁(含)之间;有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可适当放宽;
5.身高1.72米以上。退伍军人和警校毕业生,身高可放宽至1.70米;
6.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高中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退伍、政法类院校、优先;
7.语言表达流畅,汉语普通话标准(有英语、日语、韩语、维族语特长者优先),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
8.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不良嗜好,无口吃、重听、无纹身、色盲和其他传染性疾病;
9.本人、家庭成员及主要亲属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政治历史清白。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的;
3、具有吸毒史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曾经从事过辅警工作,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6、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7、家庭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中,有吸毒史或参加过邪教组织的;有被刑事处罚或其他违法犯罪记录的;或与公安机关(政法机关)直接发生冲突、有袭警等妨碍公务行为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包括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政审、体能测评、体检、笔试、面试、公示、聘用等环节。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由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和西安市长安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合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打印学历证明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现场报名。报名资料恕不退还。
2.目测。测量身高,看五官是否端正,有无不良嗜好,有无口吃、重听、色盲,检查有无纹身。
3.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4.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0日至11月23日(周二至周五09:00—16:00)。报名截止时间视报名人数确定,招录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为1:4。
4.报名地点:西安市长安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青年南街18号,长安三中斜对面)。
联系人:
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电话 89259908
长安分局姚警官 电话 18149469835
(三)政审
经面试目测合格的人员,报名登记后,由公安长安分局有关部门对其进行政审。政审合格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项目包括纵跳摸高、4*10米往返跑、1000米长跑三项。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评结果实行合格制,不合格者淘汰。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笔试
笔试1科。考试内容为时事政治、党建工作、公共基础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不四舍五入。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待定。
注意事项:本人持身份证原件现场领取,不得代领。
(七)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待定。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不实行四舍五入。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九)聘用
公示期满合格后,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三、用工形式及待遇
1、本次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按照省厅、市局、分局有关辅警管理办法进行日常管理
3、待遇: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市政办发[2017]107号文件中《西安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待遇保障暂行规定》及公安长安分局辅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内工资2080元。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者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五险。合同期工资最低2520元(含五险个人缴纳部分)。
四、重要提示: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收取任何费用(体检除外),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对于在招聘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直接咨询招聘工作人员。
(三)以下情形视为自动放弃此次应聘:
1.本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笔试《准考证》的;
2.未参加笔试的;
3.未按规定参加面试的;
4.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
5.其他本人应到而未按规定时间到达现场的,应签字确认而本人拒绝签字的情形。
(四)特别提示:请妥善保管好笔试《准考证》原件(遗失不补,后果自负)。
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