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宣恩司法行政工作,提升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县委专题办公室会议纪要《关于研究政法系统相关工作的专题会议纪要》(〔2018〕4号)精神,县司法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司法辅助人员(非在编)9名。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乡镇司法所司法辅助人员(9名)
招聘岗位 | 岗位编号 | 招聘人数 |
珠山司法所 | 2018001 | 1 |
椒园司法所 | 2018002 | 1 |
晓关司法所 | 2018003 | 1 |
高罗司法所 | 2018004 | 1 |
沙道沟司法所 | 2018005 | 1 |
李家河司法所 | 2018006 | 1 |
万寨司法所 | 2018007 | 1 |
长潭河司法所 | 2018008 | 1 |
椿木营司法所 | 2018009 | 1 |
二、招聘条件
(一)宣恩县司法局岗位设置地常住人口;
(二)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热爱司法行政工作;
(三)18周岁以上、48周岁以下(即1970年12月31日以后至2000年10月31日前出生,以居民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准);
(四)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五)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
(六)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心条件,具备一定的法律常识和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
(七)熟悉计算机基础操作。
(八)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适当加分:
1.具有全日制本科(法学专业)及以上的;
2.通过司法考试的;
3.持有计算机等级证书的;
4.获得各级荣誉证书的;
5.具有2年以上法律服务工作经历。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本人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征信记录的;
3.因违纪违法行为曾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司法行政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人员报名前须认真阅读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报名时填写《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出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工作人员验证后返还原件,保留复印件),提交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有加分项目的需要带相关的佐证材料。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11月28日(星期三)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宣恩县司法局4楼 人事股(白鹤巷4号)。
(二)笔试(卷面测试占80分、计算机基本技能操作占20分)
1、卷面测试。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入场,按《准考证》上考试编号对号入座,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主要是业务知识、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州情县情等内容。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计算机基本技能操作。应聘人员运用计算机,在相同时间内,对同一份文稿进行字符输入和编辑排版。
(三)面试
根据笔试环节总成绩情况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基础知识、业务能力、应变能力、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知识,采取百分制方式计分,面试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入场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总成绩50%、面试和因素加分项目总成绩50%的比例折算。
(四)考察政审
县司法局组建专班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应聘者需据实填写《宣恩县司法局政审表》,并提供个人征信记录和无犯罪记录。政审不合格或个人征信记录不良的不予聘用,空额人员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县司法局依据政审结果,统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宣恩新闻网、县司法局公示栏发布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的应聘者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四、工资待遇
聘用后,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与县司法局签订劳动合同。
薪资待遇为每月工资2000元(含“五险”自费部分),根据工作绩效考核情况计发年底奖金。工作时间按行政机关上下班时间执行。不提供食宿。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对本人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本公告由宣恩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18-5836699(司法局人事股)
0718-5832694(司法局办公室))
宣恩县司法局
201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