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增强实际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按照《灵石县2018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施方案》(灵人社字[2018]64号)要求,通过向社会广泛征集就业见习单位及见习岗位,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为灵石县翠峰镇人民政府等37家用人单位招聘66名就业见习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灵石县2018年就业见习岗位需求表》(见附件)
二、报名条件
1、2017年、2018年离校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灵石籍生源;
3、未参加过就业见习的毕业生;
4、报名参加就业见习人员应符合用人单位岗位条件及专业要求。
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对接使用符合“建档立卡”、“低保”、“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首页、本人页复印件1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灵石县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有见习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请于2018年11月21日前到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劳动保障大厦405室,联系电话:7619507)办理《就业创业证》。
7、符合“建档立卡”、“低保”、“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应出具相关证明。
四、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18年11月23日上午9点
地点:灵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会议室(天石新城劳动保障大厦)
2、面试。本次招聘不组织笔试,由用人单位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当场进行面试,招满为止。
3、公示。从面试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在“中国·灵石”政府门户网站、灵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录用。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
五、见习时间及待遇
见习时间为12个月。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700元,生活补贴随我省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由就业专项资金和见习单位各负担50%。
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不低于3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监督
本次招聘活动,诚请社会各界人士予以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请向灵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举报投诉。
投诉电话:0354--7619508
咨询电话:0354--7623627
灵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