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社区办)<关于社区工作服务站规范化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榕委办发〔2013〕4号)文件精神,针对我区社区工作服务站工作人员缺编情况,现依照“公平公正、便捷高效、择优录取”的原则,启动2018年度下半年社区工作服务站工作人员招聘工作。我区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服务工作人员共7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人数
社区工作服务站工作人员非领导岗位面向社会招聘76名(具体招聘计划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条件
1.具有福州市户籍或在福州市区有固定住所(须提供由公安部门或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2.年满18周岁,且女45周岁以下,男50周岁以下(若报考人员为首次参保对象,年龄界限为女35周岁以下,男45周岁以下);
3.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4.遵守法律、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分配。
年龄计算方式为:18周岁以上(2000年11月2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3年11月20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1973年11月20日以后出生);50周岁以下(1968年11月20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招聘名额按照街镇社区工作服务站设岗,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核、面试、公示、报批和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方式及资格审核。2018年11月20日至11月26日(正常工作时间8:30-12:00,14:30-18:00) ,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可至各招聘街道所在地址(见附件1)报名并现场资格审核,资格审核结果现场告知。
2.报考者应根据自身类型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报考人员须携带《2018年下半年福州市鼓楼区社区工作服务站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见附件2,由报考人员自行在鼓楼政府网站上下载并用A4规格纸张打印,粘贴1寸免冠证件彩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证件彩照1张(需与报名表一致,并在背面写上姓名及联系方式),非福州市户籍人员需提供由公安部门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3.准考证领取。资格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请于2018年11月28日至11月30日(正常工作时间8:30-12:00,14:30-18:00)
前往区委社区办(福州市鼓楼区津泰路98号区委档案综合楼10楼)领取准考证。
4.其他事项。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现场提交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存在廉洁问题、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等。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号码无人接听或无法联系的考生,则视为自动放弃。
(二)面试
按实际报名人数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采取全封闭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为2018年12月8日,确切时间、面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设置60分为合格线,低于合格线不予录取。根据招聘人数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录取人员,若两个或两个以上报考者成绩相同时,可优先选录学历高或具有社工师职业资格或社会学类、心理学类等专业的考生;若面试成绩及其他资格条件都相同,则经区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由招考街镇负责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四)公示
拟录取人员名单由街镇负责公示,同时公布街镇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12月10日-12月17日,公示期间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经查属实,取消录取资格。
(五)报批
公示结束后,各街镇将计划聘用人员名单报区委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
四、聘用及聘期待遇
社区工作服务站工作人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再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按劳动法相关规定。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报酬标准详见《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社区办)<关于社区工作服务站规范化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榕委办发〔2013〕4号)、《中共福州市鼓楼区委办公室 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楼区社区工作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鼓委办〔2014〕30号)及《中共福州市鼓楼区委办公室 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楼加强和改进社区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鼓委办〔2016〕56号)等文件中关于社区工作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报酬待遇的相关规定。
鼓楼区社区专职人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