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武汉市新洲区司法局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证员或公证员助理,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1.岗位名称:公证员或公证员助理
2.需求人数:2名
3.工作地点: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87号
4.任职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取得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公证员资格者优先,且年龄可适当放宽);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用,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本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本单位工作纪律,无违法违纪记录;
(3)能吃苦耐劳,具有团队合作意识,服从工作安排;
(4)普通话标准,形象气质佳,谈吐清晰,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
(5)具备公证文书及其他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
(6)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熟悉公证相关业务知识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二、工资待遇
1.试用期公证员助理月工资不低于3000元,公证员月工资不低于5000元,试用期满再依照行业绩效管理办法,按绩取酬;
2.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三、应聘程序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即日起至2018年12月7日下午17:00前将《个人简历》(见附件1)及《报名表》(见附件2),以及本人近期清晰生活照、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等一并打包发送至402431966@qq.com邮箱,邮件标题注明:“新洲公证处+公证员/公证员助理+姓名”,请勿重复投递简历;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名人员务必保持手机通畅,凡因个人原因,不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视为自动放弃。
四、聘用管理
面试合格者,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
五、其他事项
1.应聘者须诚实守信,凡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咨询电话:027-86917799(请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内拨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