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通许县纪委监察委干部队伍建设,提升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水平,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县纪委监察委派驻机构工作人员15名。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遴选范围
通许县事业全供在编在职人员。
二、遴选职位及人数
县纪委监察委派驻机构拟遴选全供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5名。
三、资格条件
(一)一般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截止2018年11月1日)且近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在职人员。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如具备下列规定条件,可放宽报考条件:
①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职称的,学历可放宽至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含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干部身份。
②对长期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具有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工作经验的,学历可放宽至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含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干部身份,并根据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年限适当加分(连续从事纪检监察工作3年以上者每年加0.5分,3年以下者不加分)。
5.公道正派,严谨务实,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工作表现突出;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人员;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到单位工作未满服务期限或者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与通许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遴选的其它情形和有违纪行为不适合担任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
6、鉴于通许县乡镇、教育、卫生系统人员紧张,乡镇、教师、卫生医疗机构全供事业编制人员不参与本次遴选。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
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1日至28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通许县县委组织部干部科
3.报名需要提供的材料:
报名时报考者本人按下列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有效身份证;
(2)毕业证及学历认证证明;
(3)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4)近期同底版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
(5)所取得的资格证书。
(二)资格审查
由县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验证和核对登记,经通许县纪委监察委派驻机构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确定为参加考试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本次遴选工作始末,任何环节审查出不符合遴选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遴选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考试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党章党规、纪检监察相关知识、时事政治等有关理论知识。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面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举止仪表等。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8年11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地点在通许县委组织部干部科。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50%。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
根据各职位考试总成绩排名,按照拟遴选职位人数1∶1.2比例进行体检,总成绩末位并列者依次按学历、工作年限确定体检对象。若有体检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考察
按照拟遴选职位人数1∶1比例进行考察。主要对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人选缺额或考察不合格或不适宜遴选的,取消遴选资格,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末位并列者依次按学历、工作年限确定考察对象。
(六)选用
考察及资格复查合格者,等额确定拟遴选人员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即确定为遴选人员。新遴选人员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遴选资格。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遴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通许县纪委监察委派驻机构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本方案由领导小组拥有最终解释权。遴选工作咨询电话:24976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