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县公务用车平台建设,全面保障县级机关部门公务出行,县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驾驶员6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品德、技术兼备,服务意识强的标准,采取自愿报名,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用。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招聘岗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共招聘6人,其中中巴车驾驶员2人,小车驾驶员4人,报考条件如下:
1、政治素质良好,服务意识强,热爱驾驶工作,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家庭稳定,身体健康,无不适宜司勤岗位的身体疾病。
2、近五年内无重大交通责任故事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被开除(辞退)工作等不良记录。
3、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长兴户籍,能适应出差、夜间值班,能做到随叫随到、随时出车。
4、熟练掌握车辆驾驶知识、技能,报考中巴车驾驶员须持有A1机动车驾驶证、且从事A1车型职业驾驶经历三年以上,1977年11月26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报考小车驾驶员须持有C1及以上级别机动车驾驶证、且从事C1及以上车型职业驾驶经历两年以上,1982年11月26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
5、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改范围内自愿解除劳动关系并领取经济补偿金的编外司勤人员不得报名。
满足以上条件均须提供相关证明,具体岗位要求见附件1。
二、招聘程序
招聘采取自愿报名、资格审查、技能考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步骤进行。
1、自愿报名
(1)报名方式:填写报名表(附件2),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
(2)报名时间:2018年12月5日-12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逾期不予受理。
(3)报名地点:长兴县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长兴县行政中心D座2楼E226室;联系人:姚学平,手机: 18267273787 ,电话:0572-6256395)。
2、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将根据招聘条件与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对报名人员组织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方可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3、招聘考试
考试采取技能考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技能考试与面试的满分各为100分。技能考试包括理论和道路考试,各占50分。按照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以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人数比例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技能考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成绩核算
考试总成绩=技能考试×50%+面试成绩×50%。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1:1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如成绩并列,以面试成绩高的为先。总成绩不满60分的为不合格,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5、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不足人员在相应岗位进入面试对象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程序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6、公示、录用
(1)公示。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
(2)录用。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公示结束后如有拟录用人员自动放弃,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等情况的,取消拟录用资格。不足人员在相应岗位进入面试对象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程序递补。
三、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考试成绩、拟录用人员等)均在长兴县人力资源网公布。
2、本次招聘最终解释权归长兴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