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南昌县城市管理建设,充实城管队伍,维护好全县社会秩序,更好地为南昌县的经济建设服务,南昌县城市管理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编外城管协管队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编外城管协管员15名。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良好,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热爱从事城管事业。
(二)男性,年龄:18—40 周岁,年龄计算方式:18周岁指2000年11月26日(含)之前出生,40周岁指1977年11月26日(含)之后出生。
(三)高中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不限学历)。
(四)净身高1.68米(含)以上。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平板脚),无纹身,驼背,无高血压、心脏病、急慢性肝炎,无传染性疾病、精神遗传性疾病,无吸毒史、各种残疾和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正在接受审查的;2.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3.被原工作单位辞退解聘或开除公职的;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5.本县财政拨款(上月最后一天在册)的编外工作人员不得报考;6.其它不适宜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2月6日——12月7日(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3、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时须由本人现场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或退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随同《南昌县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网上下载附件并填写完整)1份,一并提交进行资格审查,同时贴好近期免冠一寸同底彩色照2张。报名时还需缴纳考试费50元。
(二)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为体能测试(30%)+面试(70%),体能测试标准见附件2,按照考试总分数排名依次录取,录取人员需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见网上的另行通知)。
(三)入闱人员公告
各岗位根据考试成绩排名顺序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入闱人员(末位并列依次按服役时间长短,学历高低,毕业时间先后顺序排名),并在网上予以公告。
(四)体检、政审
1、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2、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产生的空缺不再递补。
3、体检、政审由县人社局、县城管委共同组织实施。
(五)公示
对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公示无异议,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公示后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聘用
聘用人员实行编外合同制管理。考核期1个月,考核期满合格的,由县人社局下发聘用通知。聘用单位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到南昌县劳动监察局鉴证,合同期采取一年一聘(考核合格可续聘,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聘用人员实行内部绩效考核,每年按5%的比例进行末位淘汰。
五、工资待遇
1.工资标准:每月工资为2537元+工龄工资50元/月(工作满一年工龄工资从50元开始,每满一年递增50元直至250元止)。
2.绩效工资总额在不超过限额(基础数乘以单位总人数)的前提下,按日常考核在绩效工资的基础数上下浮动。
3.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受聘人员缴纳“五险”,个人负担部分由应聘者个人承担。
六、其他
1、招考工作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监督电话为:0791-85712813。
2、招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始终,请考生仔细对照所报岗位条件,诚信报考,不符合岗位条件者,请勿报名和参加考试。
3、对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它有关证件、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3年内不得报考的处理。
4、应聘人员、聘用单位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有《南昌市市县(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府厅发【2012】48号)第七(一)条所列情形的,要实行回避。
5、招聘工作各阶段具体安排均在“南昌县人民政府—部门—县人社局网站(http://www.ncx.gov.cn/xrsj/)”公告,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参考人员因未看到公告而影响录用等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6、本公告由南昌县人社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南昌县人社局:85712813(咨询招考、报名等事宜),南昌县城管委:85997130(咨询工作、待遇等事宜)。
7、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昌县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