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广州市教育局局系统教育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推进工读特殊专门教育,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
一、招聘单位简介
广州市新穗学校创办于1997年,是广州市教育局直属、广州市公安局协办、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司法厅协管的公办专门学校。学校采用多层次、多形式办学:石榴岗校区在全市范围招收初中阶段具有心理及行为偏常、家庭难管、学校难教的不适宜在普通中学就读的男性学生,采取半封闭式、准军事化、寄宿制的特殊教育管理模式;石井校区采取全封闭、军事化、九年一贯制办学模式,学生拥有独立学籍,发放广州市新穗学校毕业证书。学校开齐开足与普通中小学完全相同的义务教育课程。学校规划“一校三区”,目前已实现一校两区办学,成为在广东省乃至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门学校。
二、招聘职位、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职位数共计15人(详见附件1《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18年第五次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
三、报考者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符合《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第二十条规定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和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身体健康;
5.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具体参阅:http://www.gz.gov.cn/gzgov/s2811/201402/2632488.shtml);
6.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资格条件
1.各职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说明:“不限”是指“2019年毕业生”和“非2019年毕业的往届生”两类人员均可报考。“2019年毕业生”指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非2019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2.所有应聘人员(2019年毕业生除外)必须持有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19年毕业生,须承诺在转正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3.所有报考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应聘的职位相对应。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职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4.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还须满足以下条件:具有本科以下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与应聘职位相对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具有广州市户籍),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与应聘职位相对应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招聘职位表中有明确年龄学历限制的,以招聘职位表为准。相关年龄年限的计算以2018年11月27日为界(以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83年11月27日后出生。其他的年龄年限要求以此类推)。
5.应聘语文教师职位的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
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2019年毕业生如未在2019年12月31日前获得职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8.广州市教育局局属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不受理报考。
9.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受理报考。
四、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现场报名、资格确认、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资格核查
1、报名地点:广州市新穗学校
2、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0至12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现场填写《报名表》,逾期不接受报名。
3、资格核查:应聘者须在报名现场参加资格核查。提供《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18年第五次公开招聘资格核查材料一览表》(见附件3)所列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作为资格核查的依据。
4、现场报名成功通过资格核查者现场领取准考证。
5、职位报考要求
(1)每位报考者只可根据所学专业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职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
(3)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才准予开考。对于专业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8年12月15日(周六)上午9:30-11:30(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2、笔试地点:广州市新穗学校(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及相关学科专业知识等。
4、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30%折算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及时在广州市教育局网站、广州市新穗学校网站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
在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根据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职位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全部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
(三)面试
1、时间:2018年12月22日(周六)(上午9:00至下午17:00)
2、地点:广州市新穗学校 (具体地点另行电话通知考生,请考生自行保持通讯工具顺畅)。
3、面试形式:
面试主要考察招聘职位所需要的思想素质、心理素质、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和操作技能等,形式包括说课、面谈等。
4、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按70%折算计入总成绩。
5、按笔试、面试所占比例计算总成绩,总分为100分。总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体检。如出现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排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通过加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四)体检
以总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预计在2019年1月5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另行通知为准。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的,聘用单位可按总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考察采用调阅提供学校鉴定、实地考察等方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的,聘用单位可按总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和广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gzedu.gov.cn)对拟聘用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办理调配及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应聘者本人放弃的,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成功聘用的人员实行人员聘用制,聘用期间按聘用单位公布的职位情况享受政府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
(一)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录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录用,保证按时报到,按要求履行满最低服务年限职责的承诺。违背承诺的将被记录在案,三年内不得报考广州市教育局局属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三)报考者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3.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三)关于各招聘职位的具体问题,请拨打电话:020-84268852进行咨询。广州市教育局监督电话:020-22083784。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在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教育局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