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宜宾市南溪区环境保护局面向下岗失业人员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环保工作员(编外临时聘用人员,按劳动合同法进行管理)1名协助宜宾市南溪区环境保护局污染防治与监察监测股协助开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测试的方式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聘用制污染防治与监察监测股工作员1名。
(二)招聘对象和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具有南溪籍户口及符合本公告条件要求的登记失业人员。
(三)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认真负责,有吃苦耐劳精神。
(3)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有基层工作经历人员优先。
(4)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劳动能力。
(5)聘用后原则上不得在外单位兼任其他工作。
2.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治安处罚的人员。
(2)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并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8年12月6日-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报名地点为宜宾市南溪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宜宾市南溪区下正街106号),联系人:龙女士,联系电话:0831-3839870。
2.报名手续:考生在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户籍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等相关材料及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3张。并填写《宜宾市南溪区环境保护局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环保工作员报名表》,报名表信息填报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和报名同时进行,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的,取消报考者的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领取测试通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当场领取测试通知单。
(二)综合测试
本次综合测试不设开测比例,以实际报名人数开测。如未形成竞争,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1.综合测试。测试时间地点以测试通知单为准,测试内容主要考核测试人员意愿素质、智能素质、人格素质和知识素质以及与岗位的匹配程度等方面,测试实行百分制。
2.成绩公布。综合测试工作结束后在南溪区门户网(http://www.zgnx.gov.cn/)公布测试成绩及排名。
(三)体检
1.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测试成绩相同的中共党员(预备党员)优先。
2.拟聘用人员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5.体检费用由报考者个人承担。
(四)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人选,由宜宾市南溪区环境保护局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试者进行德才表现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五)递补
因体检、考核环节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测试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经测试、体检、政审考察合格后,由宜宾市南溪区环境保护局发布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南溪区门户网(http://www.zgnx.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七)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手续办理。公示后无异议者予以聘用,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年度考核、一年一签。
三、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接受聘用单位的考核、管理,享受南溪区最低基本工资待遇、“五险”待遇以及相应的年度目标绩效待遇。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切实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人员报考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本公告由宜宾市南溪区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1— 3839870 监督电话:0831- 3839870
宜宾市南溪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