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宁政发【2015】66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缓解消防力量不足的问题,进一步提升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和水平,现面向社会招聘10名专职消防员。
一、招聘原则
1、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原则。
2、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3、贯彻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综合考评,择优聘用的原则,确保新进人员的综合素质。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和其他不良行为记录;
2、爱岗敬业、工作踏实、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消防事业,有吃苦奉献精神,自愿从事消防灭火救援和社会抢险救灾工作;
3.能适应军事化管理,具有听从指挥、服从管理、令行禁止的军人意识;
4.男性,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彭阳县户籍,年龄在18-24周岁之间(1994年12月1日-2000年12月1日),退伍军人年龄放宽到27周岁(1991年12月1日-2000年12月1日),身高1.65米以上,身心健康;
5.身体条件达到《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6.退伍军人、持有正式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B2型及以上)的报考人员和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以上的,在总成绩中加10分,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在总成绩中加5分,同时具备两个及以上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学历证书应能在学信网上查证,驾驶证应能在交管部门查证)
三、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址为彭阳县公安消防大队一楼办公室。
2、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0日至2018年12月14日(共5天),每天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
3、报名程序:应聘人员须填写《彭阳县专职消防员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自行打印),报名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驾驶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填写的《彭阳县专职消防员公开招聘报名表》(一式两份)近期免冠红底两寸彩色照片3张。
4、报名成功后,手机需保持24小时开机状态,确保能够随时联系到本人。
联系电话:0954—7012548 17711897286 联系人:翟书法
四、考试
1、面试
所有通过报名审核人员均可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从高到底前30名进入体能测试,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全部进入体能测试。面试采用半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包括1分钟自我介绍、两道必答题和随机提问,根据综合表现打分。面试成绩不计入总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3000米、立定跳远、俯卧撑。
不适宜剧烈运动或有隐形疾病的不得参加体能测试。
3、笔试
体能测试全部项目合格者参加笔试,笔试以基本县情、时事政治、法律基本知识和消防基础知识为主要内容。笔试采取百分制。
4、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体能成绩*50%+加分。拟聘用人员按考试总成绩排序确定,若出现并列,则以体能成绩高者优先。
五、体检
1、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和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实施,同级纪检部门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体检须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3、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可以复检。
4、应聘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应聘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对拟聘人员面向社会公示5天,期满无异议者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七、工资待遇
(一)专职消防员工资由县财政参照有关规定执行(3591元/每月,含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并依据用人单位绩效考核标准和岗位等级条件浮动。
(二)由用人单位为专职消防员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及住房公积金,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专职消防员工资、社会保险及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消防业务费等由服务所在地财政承担。具体保障内容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八、聘用期限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期间执行试用期工资(2000元/每月),不缴纳保险。
九、合同解除
用人单位负责专职消防员的日常管理与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提出解聘意见,经县创业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审查,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十、管理使用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公安消防部队抢险救援勤务规程》和《公安消防部队作战训练安全要则》等相关规定对专职消防员进行管理。
(二)专职消防队员实行军事化管理和特殊工时制,24小时值班,每两周轮休1次,每次2天。累计工作满1年以上的专职消防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公休假。因重大节日安保工作或者战备执勤需要时,停止一切休假与轮休。具体参照消防队伍统一管理执行。
(三)专职消防员在服务期间,消防大队可根据需求进行岗位调整。
监督电话:0954-7012386
彭阳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