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医疗卫生计生专业人才队伍,促进全县医疗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六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县编委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分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和乡镇卫生院两个层次公开引进专业技术人员8名,为确保此次公开引进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此次公开引进工作在新化县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管,县纪委、县编办、县财政局等单位全程监督。
二、引进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结合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按需引进的原则。
三、引进方式及程序
此次公开引进采取考试或考核的方式进行。引进程序为:发布方案、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聘用审批。
四、引进计划
具体见附件1:《2018年新化县卫生计生系统公开引进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数及招聘条件一览表》
五、报名资格条件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品德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忠诚党的卫生计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胜任医疗卫生计生工作;
4.符合相应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及资格要求(见附件1);
5.报考前有正式工作单位的须持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6.其他条件(见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在公开引进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六、公告发布时间
定于2018年6月29日前在新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新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等媒体上发布公告。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开始日止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方式
以现场报名、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审查把关。
(二)报名时间
2018年7月11日至7月14日(共4天)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三)报名地点
设新化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四楼会议室。
(四)联系人
孙文军 0738-3221809(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张永红 0738-3236609(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五)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2018年应届毕业生可以凭《大学生就业推荐表》报名,考核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原件)及打印带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相关资格证、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个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1寸彩照3张。考生须填写《新化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及《新化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诚信承诺书》。
2.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1日(含)。如30周岁以下,即198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以二代身份证为准。
3.岗位所要求的专业认定以《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
4.有资格证或合格证要求的岗位,通过相关考试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可凭成绩合格通知单(合格证明)报名,在聘用时必须提供证件原件。
八、考试考察
(一)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数与引进岗位计划数比例大于1:1时直接进行面试。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引进计划数等额考察。面试成绩相同的,以第一学历高的优先;第一学历相同的,以取得执业资格证的优先;均取得执业资格证的,以年龄(以二代身份证为准)大的优先。考察不合格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岗位限递补一次。
(二)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等于引进岗位计划数时,则实行简易程序直接考察。考察不合格则取消该岗位引进计划。
(三)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面试方式为公务员结构化面试,酌情与专业知识或专业技能相结合。评委7-9人一律外聘。
九、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为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国人部发〔2007〕25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3〕58号)等一系列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缺额时,从报考同一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限递补一次。
十、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对象。拟聘对象名单在新化县政府门户网、新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将拟聘人员有关资料报人社、编办、财政等部门审查备案,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合同期限为5年,首聘合同期内不允许交流异动。新聘人员试用期(见习期)为一年,聘前有正式工作单位的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经考核不合格的,终止聘用合同。
对报考乡镇卫生院临床类全科医生岗位的拟聘人员,聘用时暂不具备全科医生资格的,首次签定聘用合同时,在合同的 “其他违约责任”条款中补充签订以下内容:5年制临床医学类本科毕业人员,要求在3年内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同时服从单位安排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或转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聘用对象无法按要求达成上述条件的,视同违约,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因单位的原因或政策性原因造成聘用对象无法参加规范化培训或转岗培训的除外。
十一、其他事项
(一)此次引进工作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六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严格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要求的回避制度。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都必须严守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凡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二)考试成绩、体检结果、拟聘人员名单均在新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考生要及时登陆新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查看各个环节的结果公示和面试、体检等通知。因考生联系方式变更而无法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应聘人员在体检合格通知其调审档案之日起,30日内其档案未寄送到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在接到领取《聘用通知书》的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在领取《聘用通知书》后未按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考生可自行在网上下载打印《新化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新化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诚信承诺书》,承诺书须本人签名。
(五)本方案由新化县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新化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