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建筑学校系教育厅直属的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首批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建设学校,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培育项目校,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19名编制内工作人员。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我省现行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3.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2年12月6日及以后出生);
4.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rst.fujian.gov.cn/)、福建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fujian.gov.cn/)以及福建建筑学校网站(http://www.fjjzxx.cn)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2月7日至12月20日。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将电子版材料(福建建筑学校应聘报名登记表)发送至30296562@qq.com邮箱,邮件主题为“岗位代码+姓名”,并将报名纸质材料寄至福建建筑学校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电子版报名材料:
《福建建筑学校应聘报名登记表》
纸质报名材料:
(1)本人签名的《福建建筑学校应聘报名登记表》(贴近期1寸免冠彩照);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复印件,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福建建筑学校人事科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5)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复印件。
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通畅。
3.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和考试时间、地点将公布在福建建筑学校网站,不再另行通知,请注意及时查询相关信息。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根据闽价费〔2007〕196号文规定缴交考试考务费80元。缴交凭证请于领取准考证时一并携带交于我校。考生缴费账户为:
户 名:福建建筑学校
账 号:35001886300050000214
开户银行:建行福州城南南江滨支行
五、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合格线为70分。
3.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4.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报考者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条件和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5.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以及所有报名参考人员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等请关注福建建筑学校网站(网址:www.fjjzxx.cn),不通过其他方式另行通知,考生未按时参加笔试、面试、考核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核和体检
1.面试结束后,将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我省现行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执行。
2.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根据安排,到指定医院集中体检。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3.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将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核准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的人员应在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九、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洪山桥中店43号
学校邮编:350002
联系电话:0591-83749627 徐老师
E-mail:30296562@qq.com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省教育厅和我校共同组织实施。福建省教育厅纪检监察部门和人事处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 0591—87091330(省教育厅机关纪委),0591—87091212(省教育厅人事处),0591—63331307(福建建筑学校)。
福建建筑学校
2018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