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海南省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琼发〔2018〕15号)文件精神,大力推进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确保我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实现就业脱贫。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的通知》(澄脱贫指〔2018〕131号)的文件要求,依据《关于印发<澄迈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规定(修订)>的通知》(澄人社通〔2018〕42号)文件规定,面向澄迈县金江镇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村级保洁员3人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1.户籍所在地为金江镇名山村、军田村、山朝村,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6至60周岁,女16至55周岁)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
2.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服从安排;
3.作风扎实,踏实肯干,有吃苦和奉献精神。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有吸毒史且未接受康复治疗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或者受到处理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0日-12月12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澄迈县金江镇金马大道澄迈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文明 67623939
(四)报名材料:应聘者应填写《澄迈县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及建档立卡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后退回)。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应聘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形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录用程序
依据综合面试成绩由高至低择优拟定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确定聘用人选。
六、其他事项
(一)拟聘用人员确定后,上岗人员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其聘用合同一年一签,最长不超过三年。
(二)聘用后每年年终进行年度考评,如考核为不称职档次的,聘用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按照不低于我县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并且按规定为其缴交五险。
(四)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海南省澄迈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