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大力实施事业单位人才延揽计划,我省已于2018年11月5日在“海南直聘”等网站发布《海南省“聚四方之才”招聘会公告》。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聚四方之才”招聘会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县参与此次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组织形式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此次公开招聘的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其中,应聘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2019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所在院校开具的学历学位证明。未在2019年7月31日前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7)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人员;
(8)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9)失信被执行人;
(10)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实践能力等其他条件见《定安县“聚四方之才”招聘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附件1)。聘用人员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关工资保险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统一在定安县人民政府网、海南直聘网等网站发布岗位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均可进行网络报名,将所需材料发送至招聘单位公布的指定电子邮箱。每个考生只允许选报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
2.报名时间
2018年11月6日12时起至2018年11月30日16时。
3.报名所需材料
(1)户口簿;(2)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3)学历证书(2019年应届毕业生可由学校提供“应届毕业生证明”先予报名,但在聘用前须提供毕业证原件进行审核,否则不予聘用);(4)定安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要求完整填写);(5)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格式要求为JPG格式,用于制作准考证)。
考生发送报名材料时,请统一以“姓名+定安公开招聘报名材料”的格式备注邮件名称。
(三)资格审查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将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公告。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要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则相应递减招聘计划数。资格审查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核发笔试《准考证》,并要求其签订《考生承诺书》(附件3),承诺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考的相关情形等。
(四)织考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实行百分制,由招聘领导工作小组依实际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及入围下一环节人选将在定安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布。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排名先后,原则上按不低于1:2、不高于1:3的比例产生,末位同分者一同入围面试。达不到该比例的按笔试合格人员确定。
2.面试
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当场打分。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成绩(均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自愿放弃的,需提交自愿放弃申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
3.综合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计算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
(五)考察、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面试成绩60分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出现综合成绩平分的情况以笔试成绩高者入围。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面试成绩60分以上)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另行组织招聘。自愿放弃的,需提交自愿放弃申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果为准。
(六) 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程序报县委审定后在定安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调查处理。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招聘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报送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按照本方案执行;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察情况和领导小组讨论情况;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同级纪检部门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定安县“聚四方之才”招聘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