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聚四方之才”招聘会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方案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433号)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大力实施事业单位人才延揽计划,进一步加大我省引才力度,组织好海南“聚四方之才”招聘会,做好海口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海南“聚四方之才”招聘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方案》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坚持工作需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2.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把关、宁缺勿滥、择优聘用。
二、招聘人数、岗位及薪酬待遇
招聘市教育局直属幼儿园园长1名(正科级)、副园长1名(副科级)及市直属学校(幼儿园)教师144名。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海口市人才优惠政策,并视岗位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此次公开招聘的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其中,应聘人员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2019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提供所在院校开具的学历学位证明。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7)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人员;
(8)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9)失信被执行人;
(10)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实践能力等其他条件见《海南“聚四方之才”招聘会海口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幼儿园)公开招聘岗位表》(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均可在报名时间内登陆海口市教育局门户网站(http://jyj.haikou.gov.cn),进入“2018年海南省“聚四方之才”招聘会海口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幼儿园)公开招聘”栏目,查看报名公告,并按照公告规定要求在指定的“报名入口”报名并提交有关材料。在网络不畅的情况下,也可在报名时间内将所需材料发送至市教育局报名指定电子邮箱(leozwh@qq.com)。
2.报名时间
2018年11月5日16时起至2018年11月30日16时。
3.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可根据每所招聘学校不同的岗位及要求,定向选择适合自己的岗位报考(具体到学校及岗位),每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
(2)报名时须在网上提交以下材料: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任职文件、《考生承诺书》(见附件2)及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市级及以上示范幼儿园证明文件)扫描电子件(所有证件的原件在面试前核验)。
(3)属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需由所在院校出具毕业证明及教师资格证申请认定部门出具可取的教师资格证的证明,同时应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及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并取消报考资格。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相关学历、学位认证书或评估意见书。属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的,须报考时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证明。
4.报名注意事项:为确保提交的材料齐全、真实、准确,应聘人员须签订《考生承诺书》(手签并扫描上传),承诺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考的相关情形等。如聘用后查实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报名材料不退还。
(二)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要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则相应递减招聘计划数。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名单在市教育局网站公布,并由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组织考试
报名截止后三个月内组织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笔试方式:采取闭卷的形式。
(2)笔试内容:幼儿园园长(副园长)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学前教育理论及幼儿教育业务知识等;学校(幼儿园)教师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含教育学、心理学),任教学科的专业知识等。
(3)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要求: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
(5)其他要求:笔试实行百分制,由招聘领导工作小组依实际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及入围下一环节人选由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布。
2.面试
面试人选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以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未达到1:3面试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组织面试。笔试成绩末位同分的应聘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范围。
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当场打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面试人员名单在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2)面试内容:幼儿园园长(副园长)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理解分析问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计划决策能力、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综合业务素质、实际工作经验等;学校(幼儿园)教师主要考核教师的教学实践能力,具体考评中,将采取微格教学(模拟课堂教学)和现场问答方式。即:根据应聘者应聘岗位所涉学段、学科的微格教学课题和答辩题目,教师准备30分钟后,先进行15分钟的微格教学(幼儿园学前教育岗位10分钟),再进行5分钟的现场问答(幼儿园学前教育岗位10分钟)。
(3)面试时间及地点:以市教育局网站通知为准。
(4)注意事项:面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
(5)成绩公布:面试成绩通过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4.综合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依据“四舍五入”法,综合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成绩在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注:面试前一天,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自愿放弃的,需提交自愿放弃申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
(四)考察、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面试成绩60分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报考同一岗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以笔试成绩高者入围;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1.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其中市直属幼儿园园长(副园长)考察由市教育局组织,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园长(副园长)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拟任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以及考察人选对职位的适应程度,并进行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形成考察材料。学校(幼儿园)教师考核由各招聘学校组织,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业绩、拟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等情况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材料。
2.体检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选,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幼儿园教师岗位根据幼教需要另行确定),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处理。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复查,以复查结果为准。
注: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面试成绩60分以上)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另行组织招聘。自愿放弃的,需提交自愿放弃申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应聘人员经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和考察、体检结果将在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五)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在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市教育局调查处理。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按有关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为幼儿园园长(副园长)的,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享受试任职岗位的职级待遇。试用期满由任免机关组织考核评议,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能胜任者,免去试用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被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3个月(毕业生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按照《海南“聚四方之才”招聘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方案》执行;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察情况和领导小组讨论情况;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纪委监督指导,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七、联系方式
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8栋南楼5043室。
邮编:570135
联系电话:0898-68724595、68724597
技术支持电话:0898-68724600
监督电话:0898-68724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