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有关规定,温州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相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6名,其中文职辅警1名、勤务辅警55名 (具体招聘计划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具有较强的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纪律观念强。
(二)身心健康,体貌端正,口齿清楚,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1982年12月20日至2000年12月20日期间出生);双眼矫正视力4.8以上。个别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计划明确的要求为准。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条件。文职辅警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勤务辅警需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个别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计划明确的要求为准。
(四)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医疗救护等专业技能的人员,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以及在职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上述人员,不限户籍。退役士兵及其他具有特殊技能或专业特长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报考条件。
(五)下列情形不得报考: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符合条件的报名者请提前登陆温州人才网(http://www.wzrc.net)下载打印《温州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2),填写好相关个人信息,并在本启事公布的报名期间内直接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报名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8年12月20日至22日9:00-11:30,14:30-17:00
2.报名地点:
鹿城区惠民路78号特警支队大院
3.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
报名者到现场报名或确认报考资格时,需携带纸质报名表及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以及其他相关证书(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4张。
(二)资格初审及反馈
温州市公安局在现场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接收符合条件者报名材料。
(三)考试方式(对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根据岗位实际设置具体考试方式)
1.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共设三个项目,有一项不达标者,不能进入笔试。
体能测试项目三项(男):4*10米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
体能测试项目三项(女):4*10米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
2.笔试。笔试采用闭卷形式,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设定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面试。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面试对象。
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报名(入围)者须按规定参加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4.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合成后的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2位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特警路面勤务1、水上分局特殊辅助岗位体能测试项目、标准和总成绩计算方法详见现场报名公告。
5.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根据总成绩,按岗位名额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遇总成绩同分的一并列入体检、考察。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对象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
2.体检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体检结果仅作为本次招录的依据。
3.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由温州市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招聘条件中不得报考情形,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五)公示和聘用
1.对体检、考察合格,确定为拟录用对象的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录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以劳务派遣方式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
2.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六)岗前培训
拟聘用人员需参加温州市公安局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
四、薪酬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含社会保险)由市财政保障,根据工作岗位的职责任务、技能要求、劳动强度和危险程度等确定不同薪酬,其中文职辅警年薪一般6万元以上,勤务辅警年薪一般7万元以上,并实行动态调整。
五、其他事项
1.发现招聘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招聘过程中,如有人员未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政审或出现不合格情况,所空缺名额,根据相关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未尽事宜由温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温州市公安局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