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选拔优秀人才,优化人员结构,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宁委办发〔2011〕83号)要求,经南京市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南京市浦口区卫计局所属2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事业编制内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njhrss.gov.cn)、浦口区政府网(www.pukou.gov.cn)、浦口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www.pukou.gov.cn/bmjd/zfzcbm/wjj/)和各招聘单位网站发布。具体招聘单位、岗位、数量等详见《南京市浦口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忠于卫生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再适当放宽;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报考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本次招聘报名时间为2018年12月17日至2019年1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不能现场报名者可将报名材料以扫描件或照片的形式发送至各单位的电子邮箱,初审通过后于综合考评前现场审核原件材料),每人限报一个单位一个岗位。
3、报名地点:各招聘单位人事科(详见《岗位信息表》)。
4、携带材料:报名时需提供《南京市浦口区卫计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下载附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目录、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任现职以来发表的学术论文等材料,以上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评、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人员,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并告知结果,审查通过者返还原件,复印件留存。
网上报名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务必于综合考评当天提交网上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凡原件材料与网上报名提交材料不一致的,视为资格审核不通过,不得参加综合考评。
网上报名初审结果,综合考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将电话通知相关人员,请保持通讯畅通。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浦口区卫计局网站发布。
(三)综合考评
本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采取简化程序,综合考评的方式进行。用人单位在区人社和卫计部门指导下,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批准后的综合考评方案,组成专家组对资格审核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科研能力、学术成果以及与岗位的匹配程度进行综合评定。综合考评采用百分制,成绩合格线为60分,综合考评成绩及排名将于考评结束后2日内在南京市浦口区卫计局网站发布,并由用人单位通知本人。
(四)体检、考察
浦口区卫计局在综合考评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综合考评成绩相同的,采用加试的办法,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人员,由浦口区卫计局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
(五)公示、聘用
浦口区卫计局根据综合考评、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浦口区政府网、浦口区卫计局网、各招聘单位网站等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综合考评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综合考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四、招聘工作监督、咨询电话
(一)招聘咨询电话
浦口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人事科:025-58184561
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管科:025-58883228
(二)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25-58882308
本公告由浦口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南京市浦口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