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名编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完全符合《苍溪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编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报考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安排,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相应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附件2)。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近3年(2015、2016、2017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到有关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录(或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9)违反有关规定不宜报考的。
(10)苍溪县内政府举办医疗卫生机构在编人员。
三、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人员均按苍溪县人民医院编制外人员进行聘用和管理。具体岗位和招聘名额见附件2。
四、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8年 12月13日至12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双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地点:苍溪县人民医院人事科。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版2寸免冠近照4张,填写《苍溪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编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考信息表》(附件3)。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资格审查由苍溪县人民医院人事科会同纪委进行。
报名时间截止后,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不需到场)。
报考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供自己的真实信息,发现弄虚作假及舞弊行为的,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提请有关单位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五、考试
(一)考试方式和成绩计算。
对岗位编码为18001、18002、18003的招聘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及以上;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考生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对岗位编码为18004、18005、18006的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其中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及以上,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面试人员的确定:按不超过招聘岗位名额3倍人数,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
(二)领取准考证。
1.对报考岗位编码为18004、18005、18006的准考证领取。
(1)笔试。在2018年12月20日前向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发送笔试通知,通知其领取笔试准考证。接到笔试通知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和有关材料,在2018年12月22日18:00前到指定的现场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未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2)面试。在面试之日前,提前3日向面试入闱人员发送面试通知,通知其领取面试准考证。接到面试通知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和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现场报名地点领取面试准考证;逾期未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2.对报考岗位编码为18001、18002、18003的准考证领取。
在面试之日前,提前3日向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发送面试通知,通知其领取面试准考证。接到面试通知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和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现场报名地点领取面试准考证;逾期未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三)参加考试。
1.对报考岗位编码为18004、18005、18006的笔试,拟于2018年12月23日(特殊情况需调整时间的,另行通知考生)在苍溪县城进行,笔试详细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对报考岗位编码为18001、18002、18003、18004、18005、18006的面试,面试详细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或面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或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考试。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而影响考试或者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考场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入闱人员。如因考试总成绩相同无法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则安排加试(面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和集合地点,以及考试人员的考试成绩于体检之日前,提前3日在苍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cncx.gov.cn)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关注,不再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体检在指定(注:临时随机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要求执行。
(三)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5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在指定的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考生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参加考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因考试总成绩相同无法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则安排加试(面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如该岗位所有参加考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
(四)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七、考察
苍溪县人民医院人事科会同纪委对体检合格人员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拟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因考生自动弃权或者考察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参加考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察。如因考试总成绩相同无法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则安排加试(面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如所有参加考试的人员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
八、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苍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cncx.gov.cn)公示7日,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考试成绩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予以解聘。
公示之日起,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上级备案后,由医院人事科通知其办理相关聘用事宜和签订劳动合同。拟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医院人事科办理相关聘用事宜和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办理聘用事宜之前,属其他单位在职人员报考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证明、同意流(调)动的证明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若是复印件,审查单位应加盖印章并注明材料真实性及材料来源)。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十、相关事项提示
(一)考生应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遵守公告,公平竞争,正确面对考试结果。
(二)请报考者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在招聘期间不要变更所留电话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苍溪县人民医院未举办也未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本次招聘人员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方正式聘用。
十一、纪律与监督
全体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不按公告规定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的、违反上级有关招聘和考风考纪规定的、违反本次招聘工作纪律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本公告中涉及的招聘岗位、招聘资格条件、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事宜,请向苍溪县人民医院人事科咨询。未尽事宜,由苍溪县人民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一)政策咨询电话
苍溪县人民医院人事科:(0839)5262130,13458137999
(二)监督电话
苍溪县人民医院纪委:13541847500,18090266302
苍溪县人民医院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