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市关于“一村一辅警”建设精神,根据公安工作现实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职位信息
招聘驻村(社区)“一村一辅警”331名。
二、报考及优先条件
(一)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凭《低保证》、农村贫困家庭凭民政部门证明、曾积极参加社会治安巡逻防控,主动参与公安机关矛盾纠纷排查,有村(社区)工作经历的,为社会治安稳定做出突出贡献且被评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以证书为准)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6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2、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4、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用工单位安排;
5、高中及以上学历;
6、乡镇驻村(社区)辅警原则上在本村(社区)及邻村(社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招聘;
7、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退伍军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优先。
(二)不符合招录条件:
1、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或者家庭成员或近亲属因严重刑事犯罪被判处刑罚;
2、参加非法组织、参与邪教活动的,或者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政治安全活动的人员;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5、有精神病史、遗传性疾病或性疾病的;
6、其他不适于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流程及要求
(一)发布信息(12月14日)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招聘。招聘信息将通过石门县人民政府网站、石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石门县公安局网站、石门县公安局“双微平台”向社会进行公告。
(二)报名(12月15日—20日)
驻村(社区)一村一辅警在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报名,报名时间为2018年12月15日至2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3张、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是中共党员的需提交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是退伍军人、有驾驶证的还需提交相交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所有提交的证件复印件不予退回。2018年12月20日派出所统一将报名人员花名册及相关资料上报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三)资格审查、面试及政审(12月21日-26日)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面试及政审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牵头组织,各乡镇综治办、派出所具体负责实施。如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一经发现随时取消资格。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四)体检(12月27日)
资格审查及面试合格人员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由乡镇综治办负责组织,体检出现不合格者可递补。
(五)公示
招聘结果将在石门县公安局网站进行公示。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所有录用人员依据劳务派遣程序到公安局办理相关手续,工资福利待遇按县有关文件标准执行,不提供食宿。一经聘用,必须严格遵守本局有关辅警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纪律规定,服从石门县公安局确定的岗位和职责安排。
四、监督
县纪委(监察委)派驻公安局纪检组对辅警招聘工作进行全程全方位监督。
五、咨询方式
联系人和电话:
18007360676(胡警官)
13575228930(袁警官)
此公告由石门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石门县公安局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