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镇党委研究决定,面向全镇公开补充招聘一批村(社区)党建联络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全镇共计划补充招聘党建联络员1名。
三、招聘条件
一般应达到以下条件:
1.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熟悉计算机基本操作,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具备岗位所需的其它专业或技能条件;
2. 大专及以上学历;
3.选任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
特别优秀符合放宽年龄的是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曾任村(社区)干部一年以上;曾任或现任大学生村官或网格员;具有计算机等级证书;在高校期间获得院系及以上荣誉;获得县级部门及以上表彰奖励;曾在市级及以上报刊发表作品等其他情形。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服从乡镇工作安排、岗位安排;
6. 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为临澧县。
四、报名
1. 报名时间
2018年12月12日—12月16日。
2. 报名地点
新安镇组织办。
3. 现场报名需提交资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相关证明。符合特别优秀条件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相应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应持现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方可报名。
4. 报名程序
填写《新安镇村(社区)党建联络员报名登记表》—镇资格初审—报名结束。
五、笔试
1. 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笔试不设置开考比例。
2. 笔试对象
经镇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
3. 笔试内容
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公共基础知识、计算机操作基本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4. 笔试时间、地点
时间:2018年12月18日
地点:笔试由新安镇党委统一组织,具体地点及要求会另行通知。
六、面试
1. 资格复审
拟进入面试人员,由新安镇党委按照招聘公告要求进行资格复审,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条件者,可随时取消其资格。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
2. 确定面试对象
在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3. 面试内容及方式
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综合分析、计划组织协调、应变与自控、语言表达能力以及仪表气质等。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4. 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面试由新安镇党委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七、确定体检对象
根据综合成绩确定参加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进入体检的考生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如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笔试,以再次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
八、体检
体检由新安镇党委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九、考察
考察工作由新安镇党委组织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规定,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务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客观、公正、全面,并据实形成考察材料。如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空缺名额,经新安镇党委研究同意,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结合应聘者报考意向,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一次。
十、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新安镇党委研究后确定拟聘对象,拟聘对象名单在新安镇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十一、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对象,由新安镇党委根据情况安排到村(社区)工作。村(社区)与党建联络员签订聘用合同,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备案,一般一聘3年。
十二、相关待遇
1. 党建联络员工作报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奖励”组成,基本工资由县财政承担,按月足额打卡发放到个人,月工资不低于一般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养老保险按政策由县财政和本人按一定比例共同承担,其它保险由乡镇和本人按一定比例共同承担;绩效奖励参照村(社区)干部标准由乡镇、村(社区)予以保障。
2. 党建联络员工作满2年,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可多途径择优使用:村(社区)干部出缺后,择优推荐使用;定期从表现优秀的党建联络员中,招聘乡镇(街道)事业站所人员;按上级统一部署,每年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考录计划中单列一定数量指标,面向党建联络员考录公务员。
十三、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监督电话:0736-5655008
本公告未尽事宜,经新安镇党委研究后决定。
中共新安镇委员会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