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我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改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才队伍结构,提高基层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按照省、市相关部门要求,经宝山区政府研究决定,双鸭山市宝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同区人社局等部门共同实施双鸭山市宝山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计划,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单位和招聘对象
招聘单位为宝山区红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公布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岗位需求计划,招聘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执业医师等专业技术人员。
三、招聘计划
红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招聘专业医疗技术人员6人。
四、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于基层;
3、年龄40周岁以下,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4、应、往届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等;招聘专业包括全科医学、内科、外科、妇科、中医、中西医结合、精神卫生、儿科、口腔、医学影像、护理、康复医学。
5、具备招聘单位需要的岗位、职称、学历的要求,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8年12月7日至12月20日。
应聘人员可以登录双鸭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下载并填报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
(二)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可以到宝山区卫生计生局现场报名,进行资格审查。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一个招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2、按照填报招聘岗位考核排序优先录取原则,在招聘岗位未录满情况下,可以择优补录。
3、应聘人员需要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资格证、执业证、网上打印的应聘人员登记表(一式四份)、所在单位或当地人才服务部门提供的证明(加盖公章),以及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材料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需要提供3张蓝底或红底2寸免冠证件照。
4、应聘人员需要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并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经招聘单位现场确认后,作为拟聘用重要凭证请妥善保存。应聘人员要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四)聘用方式
2018年12月20日报名结束后,同一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超过2人以上的,采取笔试、面试等办法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五)体检与政审考核
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以面试成绩高者或专业科目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与审批
根据考试、体检和综合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区卫生计生委、人社局复核汇总,上报市卫生计生委和市人社局备案,并在宝山区政府官方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用人单位负责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六、相关待遇
(一)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由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二)合同期内工资由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放。按照专科学历每人每年4万元、本科学历每人每年5万元、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每人每年6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期限3年,按照4:6的比例分级负担,其中省级承担40%,县区承担60%。依法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三)人才服务机构应当为聘用人员免费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
(四)聘用期满3年,经考核合格的全科医生,可在有空编的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编制管理。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没有空编的,可根据本人意愿调剂到有空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考核合格的全科医生,3年聘用期满,不能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注册的,可以在医联体上级医院注册相关专业,加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团队续聘用工合同。
(五)聘用期满3年,用人单位需要留用的医疗专业技术人员,经本人同意,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区卫计局和人社局考核合格后,可在有空编的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编制管理。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没有空编的,可根据本人意愿调剂到有空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六)直接考察通过的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聘用到用工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直接考察通过的具有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符合条件的可按照相关规定申报破格晋升“基层”高级职称,不占各地高级岗位总量。
七、政策咨询电话
0469-6106022(双鸭山市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科)
00469-2609261(双鸭山市宝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宝山区政府五楼5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