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因工作需要,经市编委办、市人社局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岗位合同工1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综合管理岗位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品貌端正,责任心强,能胜任本职工作;
(二)本科及以上学历,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工商管理专业。
(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四)海宁市户籍, 35周岁以下(1983年11月以后出生)。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
三、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12月25日至12月27日,上午9︰00 至 11︰00,下午2:00至4:30。
报名地点:海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行政中心1号楼3楼10308室)联系人:查先生,联系电话:87288742。
四、招聘办法
1.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报名者须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两张,并填写《海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编外岗位合同工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当招聘计划数与报名符合条件人数不足1:3时,取消本次招聘。
2.考试办法。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招聘考试。当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招考计划的1:25时,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笔试后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6的比例进入面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符合条件报名人数不足招考计划的1:25时,考试直接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面试成绩再相等,由招聘单位组织第二轮面试考核,成绩高的排位在前。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3.体检与考察。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社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体检时间、具体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公示及聘用。体检、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人才网(www.hnrcrs.com)上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拟聘用对象必须在聘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按海政办发〔2018〕170号标准执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均在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rs.com)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0573-87288742
监督电话: 0573-87287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