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解决基层卫生人才紧缺问题,引导和鼓励优秀卫生人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全科医疗工作,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8〕639号)要求,组织开展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特设岗位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全市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设置的全科医生特设岗位中的空缺岗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2)。
二、选聘对象
在县(市、区)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选聘符合条件的人员。
三、岗位资格条件及职责
(一)岗位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愿意长期扎根基层为基层卫生事业发展作贡献;
2.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7岁(具体时间截止到1951年12月31日出生);
3.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同时,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
3.具有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和执业医师资格,从事内科、儿科工作5年以上,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二)岗位职责。
1.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病人康复与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与管理等连续性、综合性、一体化服务。
2.承担专科疾病的识别、转诊以及危重情况的应急处理任务。
3.作为团队的领头人,帮助和指导团队其他医务人员提高业务能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应科室的整体服务水平。
四、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由各县(市、区)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请于12月27日至28日到各县(市、区)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报名。报名需根据所具备的条件分别提供:《报名表》、身份证、资格证、执业证、培训证明、工作证明、一寸相片2张等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报名地址和咨询电话详见附件3)
(二)考察。
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直接考察的形式进行。考察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
(三)体检。
由各县(市、区)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组织集中到二级及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
(四)办理聘用手续。
由特设岗位医生与服务单位签订协议。
五、待遇保障
省财政按照初级职称6万元/年/人、中级职称10万元/年/人、副高级职称15万元/年/人、正高级职称20万元/年/人标准安排补助资金。特设岗位医生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补助金到个人账户。其他待遇参照粤卫办函〔2018〕639号文要求协商确定,列入协议内容。
六、人员管理
选聘的特设岗位医生不改变原人事管理关系,工作时间为1年至3年(最长时间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具体服务时限由特设岗位医生与服务单位签订协议确定,服务期满后鼓励留在基层工作,也可回原单位工作。
特设岗位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工作时间计入晋升职称要求的基层卫生服务时间。
湛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