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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湖南省衡阳市气象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18-12-25 22:21:58 点击:

2019年衡阳市气象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湖南省气象部门招录毕业生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现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我局成立面向2019年应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考务组,监督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局党组纪检组负责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人岗相适、双向选择的原则,经市局党组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

  三、毕业生报名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被选择岗位工作;

  2.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择岗位工作要求;

  3.学习成绩优秀;

  4.毕业生所学专业必须符合岗位专业要求。

  5.凡被学校留级处理或受过学校处分的毕业生不得报名。

  四、招聘对象与岗位计划

  1.招聘对象:符合我局2019年高校毕业生接收计划各项指标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2.岗位计划:

  五、招聘程序

  1.公告发布

  招聘信息通过气象人才招聘系统(http://zp.cmatec.cn)和湖南气象网(http://www.hnqx.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2.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延长至2018年12月27日17时止,不投简历者,不获取考试资格。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应聘者登录气象人才招聘系统(http://zp.cmatec.cn)填写相关表格及信息(在简历填写和申报职位中出现技术问题,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10-68408412)。应聘者应提供院系盖章的专业及选修课成绩单,并加盖公章。

  3.资格审查

  由第三方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按照学历层次、专业对口程度、在校成绩、求职动机等进行资格审核。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则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及考试安排在气象人才招聘系统或湖南气象网公布。

  4.公开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考前培训班。考生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1)笔试

  笔试委托第三方出题,考务委托第三方实施。

  笔试内容以相关专业知识为主,大气科学专业的主要考察气象业务知识掌握情况及应用能力,电子信息技术专业主要考察电子及信息网络知识掌握情况及操作能力。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

  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小于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时间:待定,另行通知。

  面试内容及形式:自我介绍(时间2分钟)+统一面试题1题(时间3分钟)+随机专业知识题(时间3分钟)。

  5.确定拟考察人选

  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综合考试成绩,按1:1的比例由衡阳市气象局党组确定考察人员名单。考生综合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比例内末位综合考试成绩如出现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6.考察

  考察以信函委托应聘学生就读院系进行,考察材料加盖应聘考生所在院系公章。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素质、学业成绩、研究论文、社会实践等情况。考察未通过的不再进入体检程序,不予聘用。

  7.体检

  组织通过考察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确定。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8.公示

  拟聘人员信息在湖南气象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9.递补和调剂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以从同一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岗位需求、毕业生学业情况、考试成绩经衡阳市气象局党组研究排序确定拟递补人选。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自愿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调剂岗位考试或考察人选,从参加该岗位考试或考察人员中由衡阳市气象局党组根据岗位需求、毕业生学业情况、考试成绩集体研究确定的顺序递补。

  10.签订就业协议

  公示结束无异议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10个工作日内未签订的,视为放弃,重新递补和调剂。

  11.报到及资格复审

  拟聘人员在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关证书及报到证后(在报到证规定的期限内,一般在当年12月31日前)到单位报到,并进行资格复审。对于符合条件的人员,单位填写《气象部门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报省局人事处批复后,存入个人档案。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取消录用资格。

  12.聘用

  衡阳市气象局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衡阳市气象局人事科

  联系电话:0734-8122778;

  联系人:李红萍 15073410208

  衡阳市气象局

  2018年12月21日


作者: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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