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繁昌县农业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县畜牧兽医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招聘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计划
繁昌县农业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畜牧兽医局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动物检疫协检员)6名。具体招聘计划为退役军人2名(岗位A)、其他人员4名(岗位B);若岗位A报考人数不足开考比例可用于招聘岗位B。
三、招聘条件
(一)岗位要求
1、岗位A:退役军人,高中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专业不限。
2、岗位B:高中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专业不限。
(二)报考条件
1. 招聘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好学,身体健康,热爱本职工作,具有敬业精神;
(3)具备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4张、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如实填写《繁昌县农业委员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报考者需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
报考人员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2)报名时间: 2019年1月2日—1月3日(工作时间8:00-12:00,14:30-17:30),逾期不再补报。
(3)报名地点:繁昌县畜牧兽医局三楼(联系方式:0553-7911141,联系人:秦美玲)。
(4)领准考证时间:2019年1月4日上午(8:00-12:00),在报名处领取。
2.资格审查
县农委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须提供真实、准确、有效的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报名确认截止后,应聘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应不低于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自然、科技、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写作。
笔试时间:2019年1月6日上午。考试地点详见考生《准考证》。
(三)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应急应变能力、组织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知识面及仪表气质等方面。
专业测试按照应试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所招聘岗位的计划,按照2:1的比例确定入围专业测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
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因自愿放弃专业测试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专业测试前按规定时间在同岗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由考官提前确定专业测试成绩最低分,达线后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程序。
笔试和专业测试成绩按照5:5的比例合成为考试总成绩。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四)考察和体检
考察和体检由县农业委员会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医院须在繁昌县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公章。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察。
因自愿放弃体检和考察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按考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农业委员会审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示3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对试用期内不合格人员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六、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待遇按照繁昌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标准执行。
七、其他事项
考试成绩结果保留2年,在期间内因聘用人员离职(辞职或辞退)造成空缺的,在参加本次考试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将在繁昌县人民政府网站、繁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布。
咨询电话:0553—7911141(县畜牧兽医局)。
监督举报电话:0553-7911752(繁昌县农业委员会)。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繁昌县农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繁昌县农业委员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