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强人才储备,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聘2019年泰州市党政青年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一流大学建设高校2019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本科须为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毕业生)。
二、选聘人数
共20名,其中男、女生各10名。
三、选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
(二)学习成绩良好,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三)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四)硕士研究生为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为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优先选聘大健康产业、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高端装备制造及高技术船舶、节能与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化工及新材料、现代服务业等“1+5+1”现代产业体系相关专业人员,以及现代物流、新材料、电子信息、电子商务、文化创意、法律金融、软件及服务外包、城建规划等方面的人才。
(六)优先选聘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学生干部、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人员。
(七)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四、选聘程序
选聘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报名人员登录泰州人才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9年1月10日至2019年2月20日。
(二)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进行资格初审,确定面试人选名单。
(三)资格复审与面试。初定于2019年3月初在泰州举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参加面试人选往返交通费给予补贴。
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人选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凡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主要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和面谈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四)体检。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总成绩和男女性别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考察。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根据考察结果按选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选聘人员。
(六)公示。拟选聘人选名单在泰州人才网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与拟选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
(七)聘用。2019年8月,拟选聘人员凭本人就业报到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五、培养管理
(一)选聘人员作为泰州市党政青年人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养管理。
(二)选聘人员编制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性质,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同类事业人员确定,同时给予安家补贴和生活补贴。
(三)对选聘人员实行为期两年的集中培养。第一年安排到市级机关综合部门进行见习锻炼。第二年安排到重点产业园区、乡镇(街道)进行轮岗锻炼。
集中培养期内,选聘人员人事关系安排在泰州市青年人才储备中心。
集中培养期满后,根据本人特长和专业背景,结合各地各单位需求进行定岗分配,其中特别优秀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相应职务。
(四)选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聘用后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进行专项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任职定级相关规定享受相应工资待遇;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组织安排、违反聘用管理规定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523-86885399(泰州市纪委、泰州市监察委第
五派驻纪检监察组)
七、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中共泰州市委组织部、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6860303(泰州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0523-86880623(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处)
中共泰州市委组织部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