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护理队伍建设,按照有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现公开招聘编外护理人员4名。特制定简章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高邮市临泽中心卫生院2019年公开招聘编外护理人员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件1)中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4日至2001年1月18日期间出生);
(六)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七)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具有本简章有关“考察”参照标准所列不合格情形之一的人员,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相关岗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考岗位条件
可通过高邮市卫计委网(http://gaoyou.yangzhou.gov.cn/gywjw)查询《高邮市临泽中心卫生院2019年公开招聘编外护理人员岗位简介表》等相关招聘信息。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实践技能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9年 1月14 日8:30— 1月 18日17:00;
报名地点:高邮市临泽中心卫生院(高邮市临泽镇振兴南路横五路北侧)门诊楼三楼党办,联系电话13655257375。
报名方法:①现场报名;②外地考生可网上预报名(QQ群号为:536518586),网上填写好《高邮市临泽中心卫生院2019年公开招聘编外护理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于2019年 1月18 日17:00前携带报名材料到报名地点确认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须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和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等。
2、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者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护士执业证书或护士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大学专科毕业生还须提供高中毕业学历证书;
(2)3张1寸近期免冠正面清晰照片。
3、资格审查
(1)报名时,招聘单位根据《简章》规定,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认证件是否齐全和真实有效,认定报名者是否具备报考资格;
(2)经资格审查通过后,由本人填写《报名表》(见附件2)。
4、领取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填写提交《报名表》后,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于2019年1 月19 日上午8:30前,到高邮市临泽中心卫生院门诊三楼会议室参加笔试。
(二)笔试
笔试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笔试主要考核专业知识。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
笔试时间:2019年1月 19 日(8:30—10:00);
笔试地点:高邮市临泽中心卫生院门诊三楼会议室。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三)实践技能考核
笔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实践技能考核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实践技能考核主要考核考生专业能力,采用百分制计分,按规定考生的实践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实践技能考核时间为2019年1月19 日下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符合上述“(三)实践技能考核”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50%、实践技能考核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增加笔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如考生放弃体检或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体检,即取消体检资格。
体检工作由高邮市临泽中心卫生院统一负责,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高邮市临泽中心卫生院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高邮市卫计委网站进行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体检合格人员,按编外有关规定办理编外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在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按要求与高邮市临泽中心卫生院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实行1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聘用人员享受高邮市临泽中心卫生院同类人员同等标准的工资和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享受相关待遇;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办理解聘手续。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坚持招聘政策、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考试成绩、聘用结果面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高邮卫计委人事科0514-84642579。
六、本简章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本简章由高邮市临泽中心卫生院负责解释。
高邮市临泽中心卫生院咨询电话:姚主任 13655257375。
高邮市临泽中心卫生院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