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民政局2019年公开招聘住房保障审核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适应新时代住房保障工作需要,进一步充实住房保障审核工作力量,拟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聘住房保障审核工作人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与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住房保障审核工作人员15名。
区(县) |
职位 名称 |
招聘人数 |
职位说明 |
报名条件 |
咨询电话 |
红桥区 |
岗位1 |
6 |
从事社会救助和住房保障申请人收入及财产审核相关工作 |
1、具有本市户籍;2、男性3、年龄35周岁以下;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5、具备一年及以上工作经验6、具有社会救助、住房保障审核工作经验的优先 |
86516226 |
红桥区 |
岗位2 |
9 |
从事社会救助和住房保障申请人收入及财产审核相关工作 |
1、具有本市户籍;2、女性3、年龄35周岁以下;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5、具备一年及以上工作经验6、具有社会救助、住房保障审核工作经验的优先 |
二、招聘条件及对象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较强的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品行端正,热爱住房保障审核工作。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和相关业务知识,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社会动员能力。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 月1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毕业证书。
6.具有本市户籍(学校集体户口除外)。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下列人员:中共党员、具有社会救助、住房保障审核工作经验的优先。
三、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对申请廉租住房补贴、实物配租、限价商品房、经济租赁房补贴人员的家庭进行收入财产审核;负责全区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咨询、社会救助、资料审查、入户调查、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对有关数据进行分析和核对、开展有关政策培训和指导;负责住房保障审核人员档案管理、绩效考核、薪酬等级评定等相关工作。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有违法犯罪记录;
2.被开除党籍或开除公职人员;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现役军人、在校学生(2019年1月前未取得毕业证书的);
6.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区工作岗位、住房保障审核岗位辞退未满5年的;
7.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流程、报名方式、时间及相关事项
(一)招聘流程
天津市红桥区民政局委托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网址:www.cnthr.com)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统一组织报名、笔试、资格审核、面试、成绩发布和拟聘用人员公示。考察、体检、决定聘用由红桥区民政局组织实施。
(二)报名和笔试缴费方式、时间
发布公告时间:2019年1月11日起
报名、缴费时间:2019年1月22日9:00至2019年1月31日17:00。
报名、缴费网址:中天人力资源网(www.cnthr.com)
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笔试服务费45元。
(三)其他相关事项
报考人员在正式报名时须将本人近期1寸半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背景色为蓝、白、红三种颜色之一),通过扫描仪、数码相机等设备制作成电子文件(.jpg或.jpeg 格式,文件大小在200k以内),务必按要求提前准备并在填写报名表时上传至相应位置。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申请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六、笔试、资格审核、面试
(一)笔试
科目:社会救助和住房保障收入(财产)审核工作实务及时事政治(2018年1月至2019年1月)
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19年2月21日9:00至2月22日24:00。
笔试时间:2019年2月23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未能参加笔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服务费不予退还。
2019年3月5日,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二)资格审核
进入面试的考生需持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毕业证、报名登记表2张、优先录用证明材料(其中中共党员需要党员关系所在党支部开具证明并加盖红章,具有社会救助、住房保障审核工作经验的需提供相关的工作经验的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就失业证或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之一),考生还需登录“学信网”申请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者,网上缴纳面试考务费45元。
资格审核时间:2019年3月8日9:00-11:30
资格审核单位: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资格审核地点:河西区九龙路58号一楼
面试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核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的考生人数比例不能达到1:3的可根据实际需要,按各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若考生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并确定为递补人员。
(三)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谈。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未及格者不予录用。
因个人原因未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缺考,报名费用不予退还。
面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19年3月14日9:00至3月15日24:00。
面试时间:2019年3月16日(具体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进入面试人员持居民二代身份证及面试准考证进行面试,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语言表达、综合分析、人际沟通、组织协调、应急处理等能力。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七、总成绩的核算与发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2019年3月20日在报名网站查询报考人员总成绩及相关信息。
八、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招考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考察人数超过录用计划人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体检时间和地点以及考察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将在报名网站发布。如出现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考察的人员或不配合考察工作,视为自动放弃。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九、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后,在报名网站统一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成绩等,公示期为5天。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工作待遇
住房保障审核人员工作待遇依据《关于完善住房保障审核人员薪酬管理工作的通知》(津民发〔2018〕29号)文件执行,缴纳五险一金,享有体检、带薪年假、继续教育、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补贴和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等福利。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满后,用人单位统筹安排聘用人员工作岗位,对不服从统筹分配人员不予聘用,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与住房保障审核人员管理机构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据《天津市住房保障审核人员管理办法》(津民发〔2018〕27号)进行统一管理。
特别提示:
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政策咨询电话:86516226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报名咨询电话:23266305 服务监督电话:23267111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红桥区民政局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