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要求,为实现我市“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目标要求,根据工作需要,乌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中心)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现公开选聘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和名额
计划选聘综合窗口工作人员15名。
二、选聘对象和条件
本次选聘对象范围为:
(一)乌海市人才交流中心登记在册的高校毕业生
1.具有乌海市户籍;
2.乌海市人才交流中心登记在册的全日制本科高校毕业生(登记日期在2019年1月15日前);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4.专业主要以计算机、法学、食品药品、农牧林水、汉语言文学、金融学等相关专业为主。
(二)具有机关事业单位政务服务工作经验人员
1.具有乌海市户籍;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4.目前从事行政审批业务办理工作半年以上的年龄和学历可适当放宽;
5.具有公共服务窗口业务办理工作经验的优先录取。
(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及退役大学生士兵
在乌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服务期满并取得期满合格证书的六项目服务人员(不限户籍)、乌海籍退役大学生士兵在专业符合岗位条件前提下优先。
三、选聘条件
(一)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备选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事业单位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因吸毒被管制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选聘(公告)信息渠道
1.发布渠道:在“乌海市民网上办事大厅”和“乌海市掌上办事大厅”发布信息;在乌海市人才交流中心张贴公告;在市民中心公告栏张贴公告。
2.发布时间:5天。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乌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第二会议室(市民中心二楼)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户口薄、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并填写《公开选聘审批窗口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提供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核查后,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进入面试并向其发出面试通知。
(四)面试
1.面试比例:选聘名额与实际面试人数比例需达到1︰3方可面试。未达到面试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经面试小组研究后,适当调整开考比例。
2.时间及地点:具体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人员需按时领取《面试通知单》,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单》的,视为自动放弃。
3.分值:面试满分为100分。
4.面试结束后,对面试成绩进行公告。对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人员进行公告。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1.体检。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2.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德、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考察小组根据考察情况,提出拟聘用意见,经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会议确定通过。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可在参加面试人员范围内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