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乌海市纪委监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场所监督管理中心政务辅助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和岗位
政务辅助工作人员10名,其中:男性6名、女性4名。从事留置场所监管中心的监管、录像监控及值守等工作。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乌海市户籍的人员;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不含2019年应届毕业生,下同)或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退役军人;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4.取得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学位的研究生可不受户籍限制(不含在职教育)。
以上条件的取得时间均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中共党员;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招考岗位所需求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事业单位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0日—14日。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4日下午18:00,在截至时间前未提交完整的报名表,视为自动放弃。
2.报名地点:海勃湾区宜化街3号乌海市纪委监委529房间(滨河行政中心西北侧),电话:3998799。
3.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持本人户口薄、身份证、毕业证、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2寸蓝色同底免冠照片3张,并填写《公开招聘政务辅助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
4.资格初审。对报名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向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发放准考证。
5.领取准考证。应聘人员请到“乌海市纪委监委”网站通知公告栏查看具体通知。
(二)考试
本次招聘采用面试和体能测试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60%+体能测试×40%。
(三)体检
体检人选到指定医院统一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考察
组成考察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养、遵纪守法、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因体检和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对应聘人选在“乌海市纪委监委”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公示期为7天。对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确定为聘用人员。
五、聘后管理及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市政府关于政务辅助工作人员招聘统一标准执行。
人员管理:政务辅助工作人员不使用编制管理,由市纪委监委统一管理。正式录用后,与市纪委监委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合同期满后,如需要续签,根据工作需要及相关规定每年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评价机制,考核不合格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他事项
(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报名者对提供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取消其录用资格。
(三)报名者应当保持电话联系畅通,如因本人原因无法取得联系;或因本人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参加考试者,均视为本人自动放弃。
(四)考试相关信息请随时查看“乌海市纪委监委”网,不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