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平阳县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相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3名。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具有较强的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分配。
(二)身心健康,体貌端正,口齿清楚,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1984年1月31日至2001年1月31日)的温州地区户籍人员,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双侧矫正视力4.8以上。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擒拿格斗等技能的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
(四)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在职公安民警的配偶和子女。
(五)下列情形不得报考: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或者具有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2019年1月22日至1月29日,上午:8:45—11:00,下午:2:30—5:00。(双休日不参加报名)
(二)报名地点:平阳县昆阳镇白垟路166号平阳县公安局政治处410办公室。
(三)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退伍军人证书、其他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彩色一寸照片1张。
(四)遵循公开、竞争原则,采用统一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体检费用由报名者本人承担)、政审等方式确定招录对象,择优录用。
(五)拟录用人员须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为2个月、特巡警大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予以录用,不胜任岗位或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录用后薪酬待遇(含社保)由县财政保障,根据工作岗位的职责、技能要求、劳动强度和危险程度等确定不同薪酬,其中文职辅警一般4.5万以上,特巡警辅警年薪一般6万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享受国家和平阳县政府规定的社会保险。
岗位咨询电话:
戴警官:18758751218、吴警官:18757063002
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县公安局。
平阳县公安局
2019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