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中共柳州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核定编外聘用人员20名,由下属事业单位市志愿服务管理中心负责管理,专职从事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0日至2001年1月10日期间出生)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3.具有良好的品行,服从安排,爱岗敬业;
4.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7.有党政机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岗位和专业要求
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核定编外聘用人员20名,招聘岗位详见《中共柳州市委宣传部、中共柳州市委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公开招聘核定编外聘用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采取网上报名、统一筛选、统一面试等方式公开招聘。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人员从公告中下载《中共柳州市委宣传部、中共柳州市委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公开招聘核定编外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填写完成后,将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奖项证书、工作经历、本人签字的《中共柳州市委宣传部、中共柳州市委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公开招聘核定编外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等电子版报送至电子邮箱zhk2811943@163.com,联系电话:0772—2811943。
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因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本次报名应聘不收任何费用。
根据报名人员的文化结构、工作经历、获得奖励等情况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合格人员,通知其进行现场资格复核,初审没有通过的,不再另行通知。
报名时间:2019年1月23日至2月2日。
资格初审时间:2019年1月23日至2月2日。
资格复核时间:具体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二)面试
1.面试人选从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中,按照岗位计划聘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1.5的比例确定。
2.通知进入面试人员通过现场验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前述资格初审材料的原件。材料审核无误且符合岗位条件的,当场发放《面试资格确认书》;提供的原件与资格初审时提供的复印件不相符,取消面试资格,所有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3.如有面试人选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或因未能及时提供材料导致取消面试资格的,达不到1:1.5开考比例的,经报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递补面试人选。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前3个工作日通知。
4.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结合岗位要求和特点测试应聘者的实际工作能力,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携带身份证、面试资格确认书,经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
5.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于面试当天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成绩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体检考核人选。面试成绩按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组织体检、考核等程序。
(三)体检和考核
体检和考核由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根据计划聘用人数与体检、考核人选1∶1的比例,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付。
(四)聘用
1. 根据应聘人员的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择优确定聘用人员。
2.聘用人员与单位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1680元/月。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终止劳动合同并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满后视工作需要、个人表现等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3.聘用人员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按市政府批准的聘用人员标准发放,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按规定享受工休假、婚假、产假等法定节假日和加班补贴、伙食补贴等福利待遇。
四、联系方式
电话:0772—2811943,0772-2820974
地址:柳州市文昌路66号文昌综合楼6楼601室
电子邮箱:zhk2811943@163.com
中 共 柳 州 市 委 宣 传 部
中共柳州市委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