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促进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缓解部分基层单位人手不足的问题,现面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招聘30名高校毕业生到区属基层单位见习。
一、招聘对象
入学前户籍属于广州市黄埔区(包含原萝岗区),且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和毕业后两年内(毕业时间为2017年2月28日至今)仍未就业的学生。
二、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检的程序进行,择优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月3日。
2、报名方式:按报名表(见附件)的要求填好相关内容后发送至指定邮箱17388912@qq.com。
(二)资格审查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我局将以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参加笔试。
(三)笔试
1、笔试时间:2019年2月15日。
2、笔试地点:待定。
3、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100分。笔试主要测试基础知识、写作能力,不指定参考书目和资料。
4、笔试时请带齐身份证、毕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备查,未毕业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或其他相关证明。
(四)体检
按照笔试由高到低确定前30名参加体检。拟录用人员可提交近半年内的入职体检报告或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指定医院的入职体检标准。
(五)录用
体检合格者将直接录用,如体检不合格或弃权者,我局将按成绩高低依次补录。见习期间,被录用者离职后空缺的见习岗位可从本次参加考试人员中再择优补录。录用人员名单将在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通知公告栏上公布,请密切留意。
(六)选派
被录用者,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各单位申报的岗位情况,在2018年2月28日前统一选派到区基层单位见习。
(七)签订见习协议
我局在见习人员到岗后,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书》,见习期最长不超过两年。
三、见习期间待遇
(一)就业见习期间,由区财政为参加就业见习的毕业生按月发放生活补贴,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月2000元【见习起始日在当月15日之前的(含15日),见习当月补贴2000元;见习起始日在当月15日之后的,见习当月补贴1000元】,见习期间如有新政策,补贴将按新政策中有关规定执行。
(二)就业见习期间,由区财政为参加就业见习的毕业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