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完善禁毒工作体系,实现我县禁毒斗争形式持续好转,促进全面推进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实现我县禁毒斗争形势持续好转,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拟面向全县补充招聘一批编外禁毒工作人员。具体岗位招聘条件及待遇如下:
一、招聘岗位(共计32个岗位)
1、莲塘片区岗位(其中男性9名,代码:1901001;女性5名,代码:1901002),包括县626服务中心、莲塘、八一、银三角、小兰、东新、八月湖、富山等地区;
2、向塘片区岗位(其中男性7名,代码:1901003;女性2名,代码:1901004),包括向塘、冈上、广福、黄马、三江、武阳、塔城等地区;
3、蒋巷片区岗位(其中男性6名,代码:1901005;女性3名,代码:1901006),包括蒋巷、南新、塘南、泾口、幽兰等地区。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良好,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愿意从事禁毒工作。
(二)需为南昌县常住人口,热爱公益事业,能做群众工作,本人直系亲属中无吸毒史。
(三)男性要求年龄25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高中及以上学历,净身高1.65米及以上。
(四)女性要求年龄25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净身高1.60米及以上。
(五)年龄计算方式:25周岁以上指1994年1月18日(含)之前出生,35周岁以下指1983年1月18日(含)之后出生,40周岁以下指1978年1月18日(含)之后出生。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平板脚),无纹身,驼背,无高血压、心脏病、急慢性肝炎、各种残疾和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正在接受审查的;
2.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3.被原工作单位辞退解聘或开除公职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5.本县财政拨款(上月最后一天在册)的编外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6.其它不适宜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方式及程序
1、报名时间:2019年2月13日—2月15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3、报名所需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以及所需其他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随同《南昌县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网上下载附件1并填写完整)纸质版1份,一并提交进行资格初审。
②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同底彩色照2张;
③报名时缴纳考试费50元。
四、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为体能测试(40%)+面试(60%),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见附件2,按照考试总分数排名依次录取,且需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五、入闱人员公告
各岗位根据考试成绩排名顺序按招聘人数1:1确定入闱人员(末位并列依次按学历高低,毕业时间先后,工作时间长短顺序排名),并在网上予以公告。
六、体检和政审
1、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考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一次(但必须是达到合格分数线60分的人员)。
2、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政审,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产生的空缺不再递补。
3、体检、政审由南昌县禁毒办、南昌县人社局组织实施。
七、公示
对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公示无异议,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八、聘用管理
聘用人员实行编外合同制管理。政审合格拟录人员办理考核期聘用手续,考核期1个月,考核期满合格的,聘用单位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到南昌县劳动监察局鉴证,合同期采取一年一聘(考核合格可续聘,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工资待遇
(一)工资标准:
本岗位每月工资为2737元(含岗位、绩效工资等)+工龄工资50元(工作满一年工龄工资从50元开始逐年递增直至250元为止);
(二)绩效工资总额在不超过限额(基础数乘以单位总人数)的前提下,按日常考核在绩效工资的基础数上下浮动。
(三)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受聘人员缴纳缴纳城镇企业职工“五险”,个人负担部分由应聘者个人承担。
十、其他
1、招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始终,请考生仔细对照所报岗位条件,诚信报考,不符合岗位条件者,请勿报名和参加考试。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凡因考生个人弄虚作假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负责。
2、招考工作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监督电话:0791-85712813。
3、对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它有关证件、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3年内不得报考的处理。
4、应聘人员、聘用单位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有《南昌市市县(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府厅发【2012】48号)第七(一)条所列情形的,要实行回避。
5、招聘工作各阶段具体安排均在“南昌县人民政府—部门—县人社局网站(http://www.ncx.gov.cn/xrsj/)”公告,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参考人员因未看到通知而影响录用等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6、本公告由南昌县人社局负责解释,报考咨询电话:县人社局85712813,岗位咨询电话:县禁毒办85739390。
7、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南昌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25日